代表委員熱議對“群眾身邊的腐敗”零容忍
2014-03-11 21:26?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唐麗萍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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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理)“蒼蠅”雖小,危害深廣 上海交通大學輿情研究實驗室、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編的《中國社會輿情與危機管理報告(2013)》稱,“蒼蠅”的危害在于,直接面向基層、面向人民群眾,不良作風和濫用公權將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從而直接損壞黨和人民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比起“老虎”,“蒼蠅”數量大,傳播病菌范圍廣,其危害程度更廣、更深。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長順縣敦操鄉黨委書記胡榮忠說,村支書、村主任既有村務工作的管理權,又有“三農”資金發放和惠農政策落實過程中的決策權和執行權;既了解涉農資金管理、使用的政策、程序、存在的漏洞,又直接面對村民個人,經手具體資金的審批、申領、發放工作。部分村干部在經濟利益面前經受不住誘惑,要么相互勾結,共同作案;要么各自為戰,中飽私囊。 部分代表委員提出,從基層的腐敗案件來看,“小官員”執掌“大權力”,而政策漏洞和監督乏力,是不少群眾身邊的“小蒼蠅”叮上民生“大蛋糕”的重要原因,他們的貪污腐敗讓中央“民生紅利”在末端“打折”,“蒸發”了惠民效應。 (出對策)三“藥方”打“蒼蠅” 一些代表和委員認為,隨著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將會產生新一輪利益博弈,基層政府直接支配的資源逐漸增多,因此必須遏制“小官大貪”導致的“群眾身邊的腐敗”。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海南省主委施耀忠說,“老虎”“蒼蠅”雖有大小,但本質相同。管住今日的一只“蒼蠅”,就可能是消滅一只明天的“老虎”。 代表委員建議從三個方面著手,遏制“群眾身邊的腐敗”: ——信息公開。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澳利達醫藥集團董事長周有財建議,要鏟除“群眾身邊的腐敗”,應盡可能做到信息公開、透明,積極引導、創造條件讓民眾參與社會事務,傾聽群眾呼聲,集中群眾智慧,接受群眾監督,并以此作為科學決策和正確行動的依據和準則。 ——嚴格刑罰。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表示,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對行賄犯罪的懲處過于寬緩,對引發貪污賄賂案件的環境清理力度不夠,應運用法律、用嚴格的刑罰手段清理基層領導干部周圍能夠引起或者是誘使犯罪的環境。同時健全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最大程度減少權力尋租空間,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重點整治。一些代表和委員還建議,在建立反腐長效機制的同時,也應開展重點領域、重點問題專項治理,集中力量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加大對基層侵占集體資產、惠農補貼、土地補償,干擾、破壞基層選舉等案件的治理力度,逐步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勢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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