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15日起允許網購反悔 法官解讀三大亮點
2014-03-12 07:13? 何欣?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陳瑋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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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保障日即將到來,屆時,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也將開始實施。新消法規定,商業欺詐賠償標準將從兩倍增至三倍,網購商品也可以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而明星代言產品出現問題將承擔連帶責任等。新消法實施前夕,市一中院的法官對新消法中的幾大亮點進行了詳解讀。 亮點一 商業欺詐三倍賠償 【法條】修改后的消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案例】張某花費19998元,從某藏品公司處購買了國寶九龍金幣兩套。包裝盒上記載,這套國寶九龍幣,“為國家法定流通紀念幣”。在該藏品公司網站上也有國寶九龍幣“枚枚帶法定面值,枚枚是法定貨幣”的宣傳語。但張某向相關部門咨詢后發現情況并非如此,遂以某藏品公司構成欺詐為由,起訴了這家藏品公司。 -法官釋法 本案中,某藏品公司作為經營者,在明知國寶九龍金幣并非中國國內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發行的情況下,隱瞞真實情況,多次使用“國家”的概念進行宣傳,導致消費者誤解并購買,構成欺詐。 按照現行消法,消費者張某僅可以要求經營者按照購買金額的兩倍賠償,但按照新消法規定,張某可請求按照購買金額的三倍賠償。 亮點二 網購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 【法條】修改后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費者定作的;2、鮮活易腐的;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 【案例】張女士在網上一家賣竹木產品的店鋪看中了一個木質鞋架,原本張女士對質量問題有點擔心,但是看到店里“支持退換貨”的承諾后,才下單購買。 而到貨后張女士發現鞋架質量不好,還沒有標簽和生產日期。便向賣家要求退貨,但是賣家不同意,理由是“竹制品難免有瑕疵”。張女士隨即以店鋪網頁上的“退貨承諾”質詢賣家,卻被告知退換貨范圍僅限于“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而張女士的鞋架屬于“難以避免的小瑕疵”,因此不支持退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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