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在銀監會發布了相關工作情況,P2P行業監管成為焦點之一。據披露,P2P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飆升,屢現兌付危機、倒閉、卷款跑路等現象,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截至目前,P2P行業發現非法集資的已有幾十家,最大單筆金額超5億元。 京華時報記者高晨 □行業監管 為P2P設定四條紅線 劉張君表示,在鼓勵P2P網絡借貸平臺創新發展的同時,也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主要包括四條紅線:一是要明確平臺的中介性;二是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劉張君說,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一是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持續處于高位,達歷年來第二峰值;二是發案區域廣泛,重點地區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三是不斷向新的行業、領域蔓延。 □P2P現狀 非法集資有三種形式 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表示,目前,銀監會已啟動P2P監管細則的研究工作。對于是否年內推出,劉張君表示“會抓緊時間研究”。 劉張君介紹,目前P2P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資金池。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人和項目的方式,使放貸人的資金進入平臺的賬戶,產生資金池。 第二種是一些P2P網絡 借貸平臺的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用于高利貸,賺取利差。 第三種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布虛假的、包庇借款標的募集資金,采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于自身生產資金,有的甚至卷款潛逃。 □從業者說法 大多數平臺都踩紅線 對于P2P平臺的監管問題,記者昨天采訪的幾家P2P平臺負責人都認為,目前市場上大多數平臺是踩紅線的。 點融網CEO郭宇航表示,P2P平臺是否涉及非法集資主要通過商業模式來界定,點融網連接了有閑置資金的投資者和有貸款需求的個人與企業,為他們提供了一個透明平臺及在線信息開放服務,這種模式不會涉及非法集資。但他認為,監管層提出的4條紅線,目前市場上50%以上的P2P平臺都是踩線的,未來P2P平臺可能會迎來更加密集的監管。 翼龍貸CEO王思聰表示,P2P平臺出現非法集資主要是由于從業者希望快速擴大規模,將平臺門檻設定得非常低,同時以誘人的條件吸引客戶進入,這樣就很容易造成非法集資。他認為,目前市場上大多數P2P平臺都踩了紅線,未來將迎來監管風暴,但同時,合規平臺將迎來更好的環境,也更有利于行業的發展。 □權威發布 新規明確非法集資八大問題 據新華社電昨天劉張君表示,新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有助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時對跨區域案件處理、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涉案資產追繳和處置等方面尺度的把握。 該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是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以來又一個重要法律規定,對非法集資的行政認定、“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社會公眾”的認定、共同犯罪的處理、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證據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處理、跨區域案件的處理等八個方面的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意見》在對“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時規定,不僅“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也包括“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對于跨區域案件的處理,《意見》首次明確規定: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對于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處置涉案財物,構成瀆職等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意見》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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