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首批“權利清單” 涉145項行政審批事項
2014-05-08 13:26? 李行?來源:新疆日報 責任編輯:徐家傲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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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自治區本級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一)》,這是自治區公布的第一批本級實施行政審批行為的“權力清單”,包括自治區本級21個部門(單位)實施的145項行政審批事項,今后,還將陸續公布自治區本級共50個部門(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我區公布的都是下放、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但對自治區本級具體有多少行政審批事項未做公布。此次則公布了本級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即“權力清單”。目錄將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動態調整、持續發布。今后,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審查確認的行政審批事項,任何部門(單位)不得自行發布、施行。 同時,要求實施行政審批的部門(單位)在本部門(單位)辦公場所、門戶網站公開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需要當事人提交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以及審批關聯部門 (單位)等。未經公開的,不得實施行政審批。 實施行政審批涉及收費的,由自治區財政、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一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有關部門(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審批的,有權提出批評、建議或者舉報。 據了解,這次公布的“權力清單”內容包括實施機關、項目名稱和子項目、設定依據等,涉及的21個部門中,自治區衛生廳和文物局的行政審批事項最多,衛生廳有職業衛生服務機構(不含技術服務)資質審批、醫療廣告審查等16項行政審批事項;文物局有文物商店設立審批等15項。 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審批更重要的方向是公開,政府職能部門要公布保留實施的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公布審批流程、條件和進度,接受企業和社會公眾質詢。 去年我區實施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全面排查梳理實施行政審批的“權力清單”,摸清自治區本級54個部門(單位)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430項,連續9批次向社會公布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壓減率達40%,階段性提前實現了壓減現有審批事項35%以上的改革目標。(記者 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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