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告廣東衛視主持人獲賠 法院裁定被告部分微博構成侵權 判賠禮道歉并賠償1萬元 因認為廣東衛視節目主持人王牧笛在微博中對其進行誹謗、侮辱,方舟子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王牧笛和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認定部分微博構成侵權,判令王牧笛賠禮道歉并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維權費用17100元。 微博調侃 惹惱方舟子 方舟子訴稱,王牧笛自2013年7月14日起先后發表了數十篇微博進行惡毒攻擊,并對他及妻女辱罵、威脅、恐嚇,微博內容沒有事實依據,肆無忌憚惡意誹謗和侮辱,使其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已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刪除相關微博,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以及維權費用37100元,微夢創科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王牧笛辯稱,其行使正常的言論自由權利進行質疑,且注明了出處和來源,他的質疑是希望方舟子能給出回應。相關內容是公眾話題,因此其提出質疑和評價是正當合法的,并帶有詼諧成分的調侃,沒有捏造事實侮辱和誹謗。微夢創科公司辯稱,作為微博的經營者,只能進行形式審查而不可能進行嚴格的內容審核,方舟子作為公眾人物本身應當承受的社會評價尺度比普通人更加寬松,對其合理的質疑和評價并非侵犯名譽權。 法院裁定 部分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相比正式場合的言論,微博上的言論隨意性更強,主觀色彩更加濃厚,調侃、諷刺、揶揄的表達更為常見,但言論自由是相對的,微博環境下言論自由的行使,也應以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為限。雖然王牧笛的部分微博言論使用了“方大慫”、“方慫大師”等貶義性語言,但尚未達到侮辱的嚴重程度,不能因用語本身存在一定的貶義就認為構成侮辱。鑒于方舟子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對這部分的微博內容,法院認為不構成侵權。 而另外一部分微博言論,如網絡黑社會頭子、騙錢以及使用畜生、瘋狗、剝開畫皮等損害方舟子人格尊嚴的用語,對方舟子予以無基本事實證據支持的誹謗和侮辱、貶損,超出了公眾人物容忍義務的范疇,構成侵權。王牧笛應承擔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對于微夢創科公司,考慮到相關微博涉及公眾人物和公眾知情權、內容具有爭議性而真偽難辨、侵權尺度較難把握等情況,其不具有專業判斷能力,在接到起訴材料后按照自己的理解及時刪除了認為存在侵權嫌疑的相關微博,已盡到必要的審查和管理義務,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最終,海淀法院判令王牧笛賠禮道歉并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維權費用17100元。 -新聞回顧 方舟子過往 名譽權案件 2014年1月,方舟子與崔永元關于轉基因食品口水戰升級。因認為崔永元發表的微博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方舟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30萬元。這起名譽侵權案已由海淀法院正式受理。 2014年3月,因《法治周末》刊登題為《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的報道,方舟子以侵犯名譽權和肖像權為由,將法治周末報社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10萬余元,后經法院一審判決,方舟子敗訴,已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訴。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 晨報記者 彭小菲 -相關新聞 女星“被整容” 告贏美容院 晨報訊(記者彭小菲)“顴骨磨削術是怎么進行的?”這樣一段文字再配合上女明星的照片,是否會讓人產生聯想?近日,女演員孟瑤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某美容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5萬元。因一審判賠6萬,美容醫院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市三中院受理了這起上訴案。 孟瑤訴稱:2012年10月,她發現一家美容醫院在其宣傳網站上刊登“顴骨磨削術是怎么進行的”、“來廣州隆胸解除你扁平的煩擾”等五篇文章中,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作為宣傳。隨后,孟瑤以侵犯肖像權和名譽權為由將美容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9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美容醫院在網站文章中使用的照片未經孟瑤同意,利用照片對醫學美容項目進行宣傳和推廣,構成對孟瑤肖像權的侵犯,且文章涉及“顴骨磨削術、面部除皺、乳頭肥大縮小術、隆胸、頜骨整形”等醫學美容整形美容項目,容易使受眾誤以為孟瑤曾接受過相應的醫學美容整形項目,構成對其名譽權的侵犯。最終,法院判決美容醫院向孟瑤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判決后,美容醫院不服,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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