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幫忙辦理土地手續問題而積怨,曾任大興舊宮鎮南場二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的楊俊啟酒后被遠親張某約見,后在汽車上持刀將對方扎死。昨天上午,楊俊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 昨天上午,被告人楊俊啟被帶上法庭。48歲、初中文化的他,曾任大興區舊宮鎮南場二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據公訴機關指控,楊俊啟因瑣事對58歲的張某不滿,2013年10月15日下午2點多,楊俊啟乘坐本田轎車到大興區瀛海鎮黃亦路與瀛祥路交匯口東南側和張某見面,在張某上車后,楊俊啟持刀扎刺張某右側胸部,致其主動脈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后,楊俊啟向大興紅星派出所投案自首。隨后,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 庭上,對于指控內容,楊俊啟表示認罪。他說,自己和被害人張某是遠親,對方住在大興瀛海鎮。五六年前,張某在村子里承包了一片菜地,當時正好趕上村子拆遷,所以張某想托他幫忙把土地的使用性質變成建設用地,但他因為辦不了所以拒絕了對方,此后張某就經常打電話罵他。 事發當天中午,楊俊啟在喝了八兩白酒后又接到了張某的電話。“他問我敢不敢過去,說有人等著我。”于是,楊俊啟叫上朋友便開車一起去找張某。到了事發地,楊俊啟下車后與張某發生爭執,兩人隨后一起上了楊俊啟的車。在車上,楊俊啟拿刀扎向了張某。最終,張某因主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刀是四五年前買的,一直放在車上。”楊俊啟解釋說,因為村里很亂,加上自己負責拆遷工作,平時隔三差五就會接到威脅電話,因此他就買了把刀放在車上。 庭審中,楊俊啟堅稱是由于張某用了自己大女兒的電話打給他,才導致他氣憤之下扎了對方。而根據公訴人出具的證據顯示,當天,楊俊啟女兒的手機并沒有跟兩人有過通話記錄。楊俊啟也承認,在去找張某的路上,他曾多次給張某回撥電話,屏幕上并未顯示是女兒的電話號碼。昨天,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記者 彭小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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