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報告之變彰顯刮骨治病勇氣 司法頑疾逐一見光
2014-10-31 10:27:41?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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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依法治國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10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就全國檢察機關規范司法行為情況作專項報告。 專家認為,勇于自揭整治檢察權運行重點環節中的不嚴格、不規范、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規范檢察人員在司法活動中的言行舉止等“刮骨治病”措施,是本次報告的最大亮點。 名稱之變體現司法理念之變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次是繼2006年10月30日,最高檢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作關于開展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的報告后,再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匯報有關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 兩次報告的最明顯不同是報告名稱。2006年10月的那次報告全稱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的報告》,而今年的則為“關于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傅達林指出,從“執法”到“司法”,名稱的改變,體現了檢察機關司法理念上的轉變,主題更為集中,也更加符合我國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的屬性。尤其是在當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圍繞檢察權的依法行使,展開檢察機關司法行為的規范化建設,突出了司法權運行過程中的自我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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