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報告之變彰顯刮骨治病勇氣 司法頑疾逐一見光
2014-10-31 10:27:41?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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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報告與前一次報告相比,名稱不再局限于最高檢,范圍更廣,并且體現出規范司法行為是一種常態化工作,而不是單純的專項整改。”傅達林說。 2006年,最高檢從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整改活動主要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安排和打算三個方面作了報告。今年,曹建明的報告圍繞2006年以來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展開。 8年來,人民檢察院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堅持不懈地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健全司法規范體系;圍繞檢察權運行重點環節,嚴格規范司法辦案活動;強化辦案管理和監督制約,促進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深化檢務公開,以公開促規范;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提高規范司法水平,司法規范化建設取得新的成績。 傅達林表示,本次報告內容體現出檢察機關更加注重自身職權的司法屬性,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審視和改進自身的職權行使,對于檢察權依法規范行使、確保法律正確實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司法頑疾逐一見光不遮不掩 “一些司法不規范的‘頑癥’根深蒂固:有的濫用強制措施、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違法取證,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有的辦案質量不高、瑕疵較多,引起當事人質疑甚至上訪;有的司法作風簡單粗暴,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冷硬橫推。”曹建明在報告中指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持續深入整治檢察環節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有案不辦、壓案不查;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變相限制涉案人員人身自由;違規使用扣押財物;職務犯罪案件刑訊逼供;阻礙律師會見;違法辦理減刑、假釋……一個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全部涵蓋在報告當中。 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辦案的初始環節。在職務犯罪舉報線索辦理程序方面,最高檢細化職務犯罪線索審查、初查、立案偵查的批準程序和時限,做到有舉報及時處理、有具體線索認真核查,防止有案不辦、壓案不查。 在規范初查方面,最高檢制定規定,明確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涉案人員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全面推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2009年起每年組織專項檢查,堅決糾正違法扣押個人合法財產和案外人財物、違規使用扣押財物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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