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中國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
新華社記者 杜宇
中國政府網20日發布消息,中國國務院近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分析人士表示,當前,中國城鎮化正處于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于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進程加速,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
長期研究城鎮化的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陳飛表示,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還是20多年前制定的,當時的城市化率不到27%,僅為現在的一半。此外,當時的城市規模普遍較小,各個城市存在的問題普遍是發育不足。
他說:“當前,隨著人口流動和聚集,部分城市因規模過大出現了城市病問題,部分城市因資源枯竭等出現衰退問題,多數城市都實現了快速增長,出現結構性失衡問題。因而,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在應對新的問題時缺乏針對性。”
按照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分別是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
其中,又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細分兩檔。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目前,北京、上海和重慶等城市的常住人口均已逾2000萬。天津、廣州、深圳等常住人口也逾1000萬。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石楠說:“這次劃分調整是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如果還按照原有標準,與今天的發展是不相適應的。”
在中國部分專家學者看來,重新調整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更加清晰。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說:“新標準更能適應當前城鎮化實際要求。與一些政策的對應性更強,以戶籍管理制度為例,以此為標準,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適度放開,都一目了然。”
中國政府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提出,城市規模結構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數量增加,小城鎮服務功能增強。
受訪專家表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于城市分類管理。陳飛表示:“比如對大城市的細分,更好地適應人口管理,增設超大城市,一方面能夠更好地完善城市等級體系,另一方面能夠更有針對性應對個別城市的大城市病問題。”
新標準特別提出,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在陳飛看來,以常住人口來界定城市人口,更加符合勞動力的就業實際和人口空間分布常態。能夠確保各個城市在規劃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最大限度地實現供需均衡。
石楠表示,以前統計口徑多是戶籍人口、非農業人口,現在按照城區常住人口,更符合實際。他說:“特別是沿海城市,農業人口、非戶籍人口占比例很大,以常住人口來界定,能真實反映城市人口集聚情況?!?/p>
此外,石楠表示,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在統計分類上具有可比性,但并不是制定政策的唯一依據,政策制定不僅看規模,更重要的是考慮城市發展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