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醞釀21年破題 央行稱不得阻擾存款"搬家"
2014-11-30 17:50:18? ?來源:人民網-銀行頻道 責任編輯:林雯晶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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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30日電(李海霞)30日下午,已醞釀21余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發布《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時間為30天,將于明年1月正式推出。 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意見稿》中指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后,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 據央行介紹,存款保險制度又稱存款保障制度,市場經濟條件下,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權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 今年1月舉行的2014年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提出,存款保險制度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 央行要求不得阻擾存款“搬家” 央行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二是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增強我國金融業抵押和處置風險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保駕護航。 同時,央行要求各家銀行加強流動性管理,監測大額資金流動和存款余額和結構變化,保證正常支付,及時處置突發流動性事件,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加強預測及時采取措施,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人民銀行,必要時申請人民銀行流動性支持。 央行要求,各銀行要指定專門負責人,及時通報征求意見的相關情況,同時,各家銀行建立由行領導負責的,銀行與人民銀行信息交流的聯絡制度。央行并要求銀行加強一線臨柜和客戶經理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客戶的正常的大額款項劃轉和取現,嚴禁曲解存款保險改革和詆毀同業,嚴禁非法吸收存款和不正常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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