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織就國家金融安全網
2014-11-30 18:49:38??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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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構筑了對百姓的利益保護網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資金安全和金融穩定的制度安排。當實行該制度的銀行資金周轉不靈或破產倒閉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時,按照保險合同條款,投保銀行可從存款保險機構那里獲取賠償或取得資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損失就會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護了存款人,特別是大多數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是一種事后補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卻在事前也有體現,當公眾知道銀行已實行了該制度,即使銀行真的出現問題時,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這從心理上給了他們安全感,從而可有效降低傳染性的恐慌感,進而減少了對銀行體系的擠兌,可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維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中十分重視對存款的保護:一是存款保險限額較高并通過一些特殊設計對絕大多數存款予以保障,且額度會隨經濟發展狀況而逐步調整。二是由于我國整體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金融機構倒閉的可能性較小,并且倒閉金融機構主要采取合并、轉讓等方式實現,不會影響存款者的利益。三是如遇到重大危機,可能借鑒國際經驗采取全額保險方式。因此,存款保險能夠較好地保護個人儲戶和小微企業的存款,有效地保障存款者的資金安全。 存款保險構建了問題金融機構的市場化處置機制 存款保險是一種保險,總的原則是靠自身解決問題,少用、不用納稅人的錢解決金融機構的問題。存款保險正是通過保險機制讓市場主體出資解決自身問題。理論和實踐表明,金融監管難以完全避免金融機構經營失敗,對于瀕臨倒閉或倒閉的金融機構,應當構建有效的處置機制,確保其恢復正常運營或順暢退出市場,降低對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比較而言,存款保險制度可靈活運用多種市場化方式對危機銀行進行處置,從根本上防止金融體系風險的累積,有利于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目前我國在金融機構退出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則,國家對現有商業銀行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隱性擔保,出現了金融機構經營失敗而不倒、發生危機而不死、最后要由中央銀行和各級財政實施救助的道德風險問題,這加大了政府的負擔,也增強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實踐表明,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強化市場約束,減輕政府負擔,及時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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