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養,是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孩子在正常的家庭環境中才能發育更完善的身心,這是福利機構的共識。因此多年來我們一直努力發展更多寄養家庭,只要有條件,就把孩子‘送’出去養。”黃燕蘭說。 南寧市社會福利院已將家庭寄養作為養育孤兒的主要方式,通過寄養部跟蹤記錄孩子的成長情況,在寄養的同時如有合適的收養家庭出現,就會給這些孩子一個真正的家庭,讓他們享受出生家庭未能給予的幸福。 “我們按每月每孩1100元的標準給寄養家庭發放養育費,并提供奶粉、醫療、學費等。”黃燕蘭介紹,現在福利院共發展了180多個寄養家庭,近40個集中在廣西崇左市大新縣,其他的主要分布在南寧市及郊區。寄養家庭的存在,為福利院承擔了兒童撫育重擔,也極大促進了這部分兒童的健康成長。 11月10日,記者來到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彭小賢家中。彭小賢夫婦是南寧市社會福利院經常聯系的“老家庭”。他們從2002年開始寄養福利院兒童,至今共養育了9名兒童。“我閑著沒事,養這些孩子心里不空虛,每天都很開心。”彭小賢說,她和丈夫、兒子都很愛寄養的小孩,花錢受累都舍得。 彭小賢和每一個家庭主婦一樣,說起孩子滔滔不絕,盡管這些孩子和她沒有血緣關系,而且在養育幾年后還要面臨被收養家庭帶走的結果。像彭媽媽這樣的家庭,在南寧市還有很多。然而,社會對他們了解得并不多,如今像他們這樣愿意為孤殘兒童付出愛心的家庭仍然還太少。 新修訂的《家庭寄養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取代2003年頒布的“暫行辦法”。新辦法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一個家庭可寄養的福利院兒童從原來“不超過三名”減少為“不超過兩名”,寄養家庭需具備一定的經濟基礎甚至康復條件,進一步確保每一個被寄養的福利院兒童在寄養家庭中得到充分照顧。 在福利院對寄養家庭的回訪、指導等方面,新辦法的要求也更為明確且嚴格,處處體現著“兒童利益最大化”。此外,新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將“流浪乞討兒童”納入寄養范圍,為保護這些弱勢群體提出了新的路徑。 然而,記者近日在部分福利院、寄養家庭采訪了解到,新規給了弱勢兒童更大保障,然而實施起來也面臨多重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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