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解讀立法法修正案:地方政府將不能限行限購
2014-12-28 07:43:57??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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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權益 對于如何防止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出臺,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 劉振起委員說,考慮到許多地方性法規和條例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比較高,對于怎樣征求群眾意見應當規范得具體些,對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召開聽證會、通過網絡等媒介公開征求意見這樣一些具體的內容明確作出規定。 列席常委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楊震認為,個別地方立法質量不高,建議在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之前建立立法前評估制度,由立法機關委托第三方,對立法項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評估,這樣可以把好立法項目的準入關。 不難看出,此次立法法修改的部分內容,一是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權益。只要關系到公民合法權利和義務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要于法有據。通過對地方政府規章與法規的權限劃分,也進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權力的邊界。二是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嚴格按照一定的層級關系,立法法的修改就是要用法律確定這種關系。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認為,原來的立法法“非常原則”,很多規定和法條有很強的概括性,這樣很容易造成對公民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這一亮點可以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限行、限購、搖號,都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的問題,都是在極端情況下施行的,法律依據值得商榷。行政手段可能確實行之有效,但是不一定合法,不一定公平,如果要達到公平,必須通過立法的手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各級政府需要不斷提高開門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這就需要立法時更加注重拓寬群眾有序參與的途徑,廣泛凝聚社會共識。與此同時,也要防止有些部門和地方利益被法律化,不能讓公民權利被“合法”侵犯。(來源:解放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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