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3月11日電(張志清 陳柯諭)記者11日從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獲悉,該區一女子尹某離婚后,因前夫另尋新歡,一怒之下揮刀砍向前夫現女友,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尹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尹某與前夫王某結婚已十多年,并生育了一個女兒。2013年,雙方感情破裂,婚姻也走到了盡頭。離婚后,王某經人介紹與馬某交往并確立戀愛關系,尹某對此心生不滿,時常遷怒于馬某,認為是馬某破壞了自己原本美滿的家庭。 2014年3月16日,馬某到王某家玩耍。當日15時許,馬某上洗手間后出來遇見尹某,雙方發生爭吵,尹某返回家中(尹某與王某離婚時分有一間房屋)拿出菜刀向馬某的頭部砍去,將馬某的頭部砍傷,馬某用手遮擋頭部,其手部又被砍傷。 馬某隨即呼救,王某趕到后將尹某手中的菜刀奪下,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后馬某被送到醫院治療。經鑒定,馬某頭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手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5年1月15日,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尹某一次性賠償馬某3萬元,馬某于當日向尹某出具諒解書。 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尹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尹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同時考慮到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現實狀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法官解析稱,當一場婚姻走到盡頭時,一定要冷靜理性的面對,認真反思自己,切勿沖動遷怒他人。傷害他人即是傷害自己,尊重他人亦是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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