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5月3日電(王艷龍)云南省旅發委旅游執法總隊3日表示,云南已經對社會關注的女導游罵游客購物少,“不要臉”事件作出處理,擬對涉事導游吊銷導游證,責令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 通報稱,近日游客通過網站爆料“云南女導游嫌購物少大罵游客”的視頻,于5月2日被新浪網、搜狐網、鳳凰網等門戶網站,中央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以及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事件經媒體曝光后,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李紀恒書記于當日作出批示,要求要以此事為契機,對云南省旅游市場,特別是旅游管理和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規范整治;要進一步深化旅游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強化從業人員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全面提升旅游管理水平。省長陳豪指示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要認真核實視頻反映的情況,依法依規、從重從快作出處理,切實維護廣大游客合法權益,凈化旅游市場秩序;要將事件的真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及時向社會公布;要舉一反三,采取果斷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旅游市場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為旅游強省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國家旅游局5月2日發出通知,要求云南省旅游發展委盡快查明事實,對損害游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于游客投訴和媒體曝光的案件,將列為檢查監督的重點,做到件件有追蹤,事事有著落,確保對旅游者負責,對市場秩序負責,對旅游企業與從業人員負責。 根據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國家旅游局的要求,省旅游發展委主任段躍慶立即安排省旅游執法總隊聯合昆明市、大理州、西雙版納州旅游行政部門及時核實情況,并及時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布。昆明市委、市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責成昆明市旅游發展委配合好調查工作。 經云南省旅游執法總隊和昆明市旅游執法監察支隊聯合調查,該視頻曝光的情況屬實。涉事導游系昆明思遠導游服務公司注冊的導游陳春艷(導游證號:D-5301-014650)。該導游于2015年4月4日經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L-YN-00808)委派,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4月12日該導游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赴西雙版納前,于該日上午11時許,在云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后,因游客購物量較少,該導游便在旅游車上對游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游客購物,并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錄像時長五分鐘左右。事后,經部分游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賠禮道歉并賠償每人500元。 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之規定,擬對該導游人員陳春艷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處罰。 經調查,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還存在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向臨時聘用的導游人員支付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導游服務費”、“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情形。依法,擬對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并對該旅行社的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將該涉事導游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目前,省旅游發展委正依據《旅游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程序向涉事導游及旅行社發出聽證告知書,之后再依程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國家旅游局的要求,研究和部署加強旅游市場綜合整治、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的舉措,確保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游客滿意度全面提升,“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形象深入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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