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加強減刑假釋案件監督 已糾正8萬多不當案例
2015-11-03 07:43:3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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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日電 (馬德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日在北京表示,2010年以來中國檢察機關重點監督刑罰變更執行情況,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當天在北京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曹建明在會上作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曹建明稱,一些“有權人”、“有錢人”犯罪后“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引起公眾的強烈不滿。2010年至2012年,最高檢先后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職務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專項檢察。2014年,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開展專項檢察,監督監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或不符合條件的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21人。 在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同時,最高檢對健全刑罰變更執行監督長效機制進行了探索。曹建明介紹說,2014年,最高檢建立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備案審查制度,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需根據原行政級別分別層報省級檢察院或最高檢備案審查;同年8月,頒布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建立檢察機關逐案審查減刑、假釋案件制度;10月,最高檢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暫予監外執行規定,進一步界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嚴格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和程序,細化檢察監督方式。 與此同時,曹建明也坦言,公眾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尚未完全杜絕,仍有罪犯及家屬動用各種社會關系,通過賄賂等手段虛假立功、頻繁減刑、違法保外就醫,嚴重影響司法公信。此外,派出派駐檢察機構建設相對滯后、部分地方監督不規范、部分地方刑罰執行檢察隊伍素質能力不足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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