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天津港爆炸事故追責必不可少
2015-11-20 10:34:3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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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三個多月,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處理進入收網階段。追責成為必不可少的內容。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因疏于管理和把關,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被天津市政府公告免職。 然而,免職不應是最終結果。事故必須徹查,責任必須追究。不管涉及誰,不管涉及哪個部門,都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該立案的立案。嚴格的黨紀政紀處分,應當成為事故調查結果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只有以決不姑息的態度嚴厲問責,把追責進行到底,才能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才能避免血淋淋的教訓輪番重演。 過去,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相關政府部門應對公共危機的策略便是相關官員被“就地免職”,而真正依法依紀的追責卻往往被拖延,甚至忽略。免職被當作平息民憤的應急之舉,問責成了黨員干部“暫時受到的委屈”。該受嚴懲的涉事干部不僅逃過刑事責任的追究,甚至還可以低調復出。而拖延與忽略的理由,往往就是“調查真相需要時間”。 誠然,事故調查需要時間。但時間越長,越可能增加公眾的信任成本,容易產生暗箱操作、縱容包庇的風險。而拖沓發布調查報告和問責,也更容易縱容和助長相關領導干部和安監人員的僥幸心理。 “公共安全這個問題,沒事就沒事,有事可能就是大事”。清理僥幸心理的土壤不能只靠叮嚀囑咐和下文開會。只有將事故根由徹查清楚,對每一個細節都不留下“模糊地帶”,讓每一個結論都板上釘釘,對每一名責任人員都嚴肅追責,才能經得起時間和歷史檢驗,才可告慰逝者的靈魂。 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只有嚴肅追責,力戒“墻外扔磚,砸到誰誰倒霉”的形式主義,才能真正實現“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 中央領導多次強調,安全是管出來的。安全生產必須依靠嚴格管理、嚴肅問責來保障。嚴的思路,既要體現在平時工作中,更要體現在責任追究上。想當年,原國務院副總理康世恩就曾因為1979年的渤海2號鉆井船翻沉事故被處以行政記大過,石油部長宋振明被解除職務。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只有從嚴從重進行責任追究,下猛藥、出重拳,才能真正繃緊安全之弦、生命之弦,從根本上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在當前安全問題多發高發的形勢下,要從容應對經濟新常態,要平穩實現發展轉型、動力換擋,就必須用嚴格考核把關和問責追責來落實組織和個人的責任。 在中央的嚴詞要求下,在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下,有理由相信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會給出一個讓人信服的結果。我們也更加期待,安全管理進一步嚴起來,為全社會構建更為牢固的安全防線。(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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