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禁止離婚女性半年內再婚條款系違憲
2015-12-16 17:02:12? ?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分享到:
|
據日本共同網報道,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首次裁定《民法》中禁止女性離婚后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反《憲法》。 這一規定自明治時代起已延續一百多年,目前全世界幾乎只有日本還存在這樣的規定,越來越多的人批評其落后于時代,是對女性的歧視。國會將根據判決結果對規定做出修改。這是戰后第10例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案例。 本案的原告是岡山縣一名三十多歲女性,她因遭前夫家暴于2008年3月離婚,之后不得不等待6個月才與現任的丈夫再婚。她以“結婚自由受到限制,精神上遭受痛苦”為由向國家索賠。(信蓮) |
相關閱讀:
- [ 12-12]最高法法官釋疑“復旦學生投毒案”6大焦點問題
- [ 12-11]最高法再審宣判馬樂案:司法決不會縱容“老鼠倉”
- [ 12-11]最高法再審改判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有期徒刑三年無緩刑
- [ 12-07]最高法特邀咨詢員建議設立冤錯案異地再審制度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