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提出改革評價新標準
2016-02-29 08:28:14? ?來源:中國干部學習網 責任編輯:陳瑋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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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15年4月28日,習近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向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頒發榮譽證書。 三、是否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和社會生活的主人,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人民群眾是我們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之本,這是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習近平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 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既是改革的目的,也是檢驗改革成效的標準。獲得感,其實就是一種收獲感、幸福感、成就感,它不僅體現了勞動者的尊嚴,而且也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習近平在中央深改組第十次會議上指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這句話是對新一輪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中國改革發展目的和意義的新定位。2月23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習近平指出:“把是否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作為改革成效的評價標準。” 首先,改革方案要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利益。事實證明,改革方案只要有利于人民群眾,并且人民群眾從中看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就會得到人民群眾的支持。“大包干”之所以會從小崗村發展到全國,促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建立,關鍵就在于它維護了農民的利益,使農民從中獲益,農民成為這項改革的有力推動者。所以,任何改革都要及時深入調查,了解群眾訴求,改革能給群眾帶來什么利益、多少利益,從人民實際利益出發去制定改革方案。2月23日習近平在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一次會議上指出:“要重視調查研究,堅持眼睛向下、腳步向下,了解基層群眾所思、所想、所盼,使改革更接地氣。”深入調查研究,才能了解人民群眾所思,所想,所盼,才能制定出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改革方案。 其次,改革成果要更多地惠及人民群眾。2015年4月30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體學習時指出:“給農村發展注入新的動力,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改革發展進程、共同享受改革發展成果。”2014年2月李克強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體制機制,注重利用增量帶動理順利益關系,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2015年4月,習近平在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暨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大會上指出:“我們要始終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2015年10月習近平在與黨外人士召開座談會時強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我們追求的發展是造福人民的發展,我們追求的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改革發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終的判斷標準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發展成果。”全面深化改革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從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真正站在人民立場上把握和處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問題,要讓全社會感受到改革的成果,使改革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最后,改革過程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主人翁意識。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也必須依靠人民。推動深化改革,通過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增強人民群眾對改革的認同感和自信心,從而凝聚起改革的巨大能量和共同理想,這也是取得改革成功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改革作為一個普遍愿望和共同選擇,是人民群眾自己的事業。人民群眾的主動參與為我國的改革帶來了生機與活力。回顧改革開放的偉大進程,無論是包產到戶的全面推開,還是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無論是慈善義舉的蔚成風尚,還是志愿者行動的蓬勃興起,都是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才能攻堅克難,推動著中國社會步步向前。2012年12月,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時指出:“改革開放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必須堅持尊重人民首創精神。” “兩個是否”的評價標準體現了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是改革“向何處去”的正確答案,是改革“改得怎么樣”的衡量尺子。掌握好這個評價標準,全面深化改革方能有底氣、有力量、有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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