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企平代表:水污染事件應該實行“舉證倒置”
2016-03-13 18:38:18?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張海燕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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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岳德亮、商意盈)“中國600多個城市有300多個缺水,同時全國污水、廢水排放量每年卻超過570億立方米,水污染現狀觸目驚心?!?/p> 來自全球生態500佳村莊、長期關注環境保護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在審議“兩高”報告時建議,涉及水污染的案件,應該實行被告舉證制度。 走訪多個部門、專門調研過的傅企平代表說,我國水資源的“家底”是有大小河流總長度42萬公里,湖泊面積7.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總面積的0.8%,人均水資源占世界人均擁有量的1/4。而一項調查表明,全國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數量驚人。 水污染現狀觸目驚心,現行的相關法律在追責環節卻明顯滯后。傅企平認為,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在經濟處罰力度、相關責任人處罰、訴訟機制等方面存在缺陷。 傅企平建議,應該修訂相關的法規條款,實行被告舉證制度,即被告方負責舉證,證明自己與水污染事件無關,以改變在水污染事件訴訟中,原告方處于相對弱勢的情況。在訴訟主體上,建議加強公益訴訟力度,允許民間組織、環保部門以及檢察機關等列入公益訴訟的主體,并引導檢察院積極進行公益訴訟。 “建議在經濟處罰上,出臺最嚴厲的處罰標準,比如可以按照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或者恢復原來狀態需要的經費來計算,按照實際損失的一倍或者數倍來處罰。”傅企平說,按照是否主觀故意,根據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大小,確定一個額度,超過額度,就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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