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鷹代表:強化環保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2016-03-13 20:41:37?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張海燕 陳暉 |
分享到:
|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王昆)“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我越來越感覺到司法工作在推動環境保護中發揮的關鍵作用。但在具體操作中,仍存在鑒定能力不足、證據認定復雜、刑事處罰較少等問題,需進一步強化環保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比珖舜蟠?、河北省環保廳廳長陳國鷹13日在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說。 在兩高司法解釋中,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證據要由縣級環保部門的監測機構取樣監測,市級環保部門審核,最后由省級環保部門認可。陳國鷹認為,這樣做取證周期較長,不適應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限要求。因為有的縣級環保部門監測能力不足,對需要鑒定的污染物種類和污染因子尚不能進行全面的、定量的分析,與司法機關刑事證據的要求有較大差距。 由于上述原因,基層在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處理當中,往往適用拘留等行政處罰的較多,適用刑事處罰的相對較少。陳國鷹說:“由于打擊力度不夠,有的企業仍覺得有利可圖,他們依然我行我素、偷排偷放,國家尚未形成生態紅線和環境底線的法律威懾力?!?/p> 陳國鷹建議,兩高盡快修訂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進一步簡化監測取證環節,細化環境污染入刑犯罪的內容,規范證據收集、固定、檢驗、鑒定等方面的程序和辦法。 |
相關閱讀:
- [ 03-13]龐麗娟代表:建立特殊津貼制破解鄉村教師下不去留不住難題
- [ 03-13]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收到議案462件 代表建議8609件
- [ 03-13]代表們那扇關不上的房門
- [ 03-13]蔣超良代表:簡政放權不能“一放了之”
- [ 03-13]當傳統成為傳說,何處安放我們的精神家園?——代表委員會診“非遺”保護難題
- [ 03-13]林燚代表:將毒品預防教育寫入中小學教科書
- [ 03-13]傅企平代表:水污染事件應該實行“舉證倒置”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