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媒體公開報道的學術不端案件高校應受理
2016-07-19 12:46:54??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晨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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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19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要求高等學校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明確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線索明確的匿名舉報,或者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高等學校應予受理或主動調查處理。 據悉,《辦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定。 《辦法》對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制、工作原則、預防措施、學術不端行為的類型、學術不端案件的受理、調查、認定、處理、救濟與監督等內容做了全面規定,提出了許多重要的制度舉措。 一是明確了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責任,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建立集教育、預防、監督、懲治于一體的學術誠信體系。 二是突出了預防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辦法》單列“教育與預防”一章,突出預防為主的要求,要求高等學校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和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制度,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不驕不躁、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要求加強對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的教育,建立培訓制度、學術誠信記錄制度、科研過程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 三是健全了學術不端案件舉報受理機制。要求高等學校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明確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線索明確的匿名舉報,或者媒體公開報道的案件,高等學校應予受理或主動調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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