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打傷乘客獲緩刑 因不滿被辱罵司機拳打乘客 被判賠償乘客12萬元 因不滿醉酒乘客高某對其進行辱罵,網約車司機賈某要求乘客下車并隨后將對方打傷。9月18日上午,賈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石景山區法院出庭受審。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賈某拘役4個月,并適用緩刑。 今年28歲的賈某是一家公司的業務員,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他下班后做起了網約車司機。 檢方指控,2015年12月24日20時許,賈某通過某網約車平臺的軟件接單,在石景山區某飯店附近搭載被害人高某。車輛行駛至石景山區五里坨某路附近時,賈某因不滿高某對其辱罵要求高某下車,后在路邊用拳頭對高某面部進行毆打,致高某雙眼鈍挫傷,左眼眶內壁、下壁骨折等傷情,經鑒定為輕傷一級。 賈某在法庭上回憶說,事發當天是高某女兒叫的車,一共是4個人,他們都喝了酒。中途3個人下了車,最后只剩下高某。當時高某堅持讓他走小路,他說不認識,高某便給他指路,結果指到一座山前沒路了,他只好調頭。賈某說,此時高某開始罵他,還從后面起身搶方向盤。賈某于是要求高某下車,但高某下車后仍在罵他并撲過來,他氣不過就動手給了高某幾拳,用拳頭打了高某的臉。 雙方情緒平復后,賈某開車將高某送回家,隨后離開。路上他打電話給高某的女兒向她說明了情況。之后,在對方要求下,賈某折回高某家,將高某送到醫院治療。在醫院里,醫生說沒什么大事,賈某便付了300多醫藥費。第二天,賈某拿著6000元到高某家道歉,卻被告知高某的情況嚴重了,于是他又將高某送到眼科醫院,6000元也用來墊付了醫療費。 據了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調解,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賈某一次性賠償對方12萬元。被害人對其諒解,同意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賈某主動到案屬于自首,事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同時,被害人對案發也具有過錯。此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最終,法院判賈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 在法庭教育階段,主審法官告訴賈某,遇事情要理智冷靜,如果載到酒醉乘客,要及時報警,如遇緊急情況,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困難,而不是靠武力解決。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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