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法官、檢察官因重大過失致案件錯誤或被懲戒
2016-11-08 06:56:35??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霖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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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7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違反審判、檢察職責的行為屬實,懲戒委員會認為構成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案件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懲戒決定,并給予相應處理。 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在審判、檢察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實施違反審判、檢察職責的行為,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予以懲戒。 認定法官、檢察官是否違反審判、檢察職責,適用《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法官、檢察官涉嫌違反審判、檢察職責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意見明確,懲戒委員會由政治素質高、專業能力強、職業操守好的人員組成,包括來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的代表以及法官、檢察官代表。法官、檢察官代表應不低于全體委員的50%,從轄區內不同層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選任。 懲戒委員會主任由懲戒委員會全體委員從實踐經驗豐富、德高望重的資深法律界人士中推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對人選把關后產生。 意見明確,法官、檢察官違反審判、檢察職責的行為屬實,懲戒委員會認為構成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案件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懲戒決定,并給予相應處理。 (一)應當給予停職、延期晉升、免職、責令辭職、辭退等處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依法辦理; (二)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法官、檢察官違反審判、檢察職責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應當按法定程序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 另外,意見明確,當事法官、檢察官對懲戒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并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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