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正在監獄中服刑的遼寧本溪人袁誠家和他刑滿釋放的妻子謝艷敏,申請了總金額超過37億元的國家賠償。2014年,袁誠家和謝艷敏因涉嫌犯罪分別獲刑20年和3年5個月。三年后,他們為何會向當年的辦案機關提起如此高額的國家賠償? 二審判決返還非涉案的17家企業 袁誠家,遼寧本溪人,被判入獄前曾是當地知名企業家,案發前實際控制經營的企業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誠家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遼寧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六項罪名,判處袁誠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謝艷敏,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5個月。此外,法院還判決追繳、沒收袁誠家實際控制的22家企業及這些企業賬戶內的資金和車輛。 謝艷敏想不通,雖然他們夫妻被判有罪,但他們名下的財產是否就該全部罰沒呢? 2015年11月,遼寧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判決,在維持一審法院對袁誠家和謝艷敏定罪量刑的同時,對一審法院關于涉案財產的判決進行了調整。 遼寧高院終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袁誠家的17家企業及其企業賬戶資金等,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性,將這些企業及企業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除這17家企業,法院還判決,袁誠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業名下的各類財產,包括存款、入股銀行的股金,袁誠家2003年黑社會組織成立前已擁有的2000萬元資產等合法財產也要進行返還,這其中還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臺酒在內的大量貴重物品。 幾個億尚未返還 部分財產被變賣 兩年多過去了,遼寧省公安廳除返還了部分財產,對于包括17家企業在內的其它合法財產,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按法院判決,當年被辦案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中應該返還的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認定與黑社會犯罪無關的17家企業及其收益;第二部分是袁誠家及家人賬戶和非涉黑企業賬戶上的存款; 第三部分是包括銀行入股金在內的對外投資款; 第四部分是袁誠家2003年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前的資產2000萬元; 第五部分就是包括茅臺酒在內的手表、金條、字畫、玉器等貴重物品。 二審后,遼寧省公安廳返還了3.8個億,目前還有幾個億沒有返還,其中包括個人存款、相關的利息,也包括袁誠家大量對外的投資。而且這些財產中的大部分已很難返還了。 比如本該返還給袁誠家的企業之一“本溪萬豪國際會館”,如今不僅變成了建材城,而且早在法院判決之前就被轉讓出去。本該返還的其它大多企業也都出了相類似的狀況,返還工作也因此困難重重。 利益驅使 涉案財物管理亂象叢生 專家表示,造成現在法院判決難以執行的原因,在于終審判決之前,辦案機關對查封扣押的涉案財物進行了違規處置。 專家還指出,在以往的案件中,違規處置涉案財物的現象并不少見,這些問題背后其實就是利益的驅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 原來誰扣的歸誰,用于抵頂政法機關的辦案經費。后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了要上交,辦案經費由專門財政來支出,但在收支兩條線的過程中,全國幾乎所有的地方又同時實行了按比例返還,也就是說辦案機關查的越多、扣的越多、上交的越多,返還的就越多。這項制度必須堅決廢除,今后任何政法辦案機關絕不能從收繳扣押凍結的財產來獲得任何經濟上的利益。 完善法律法規 加強產權保護 袁誠家和謝艷敏該如何拿回本屬于他們的合法財產呢?就在返還工作舉步維艱時,2016年以來,中央在產權保護領域的深化改革和不斷出臺的新政策,讓他們看到了希望。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全文印發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專家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對產權保護不力,甚至侵害合法產權的現象,這些問題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已產生了負面影響,急需解決。 中央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頒布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2016年12月28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系統下發通知,要求學習貫徹《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申請國家賠償 解決返還難題 看到中央不斷出臺的新舉措和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規,謝艷敏看到了希望,她聘請了律師,決定通過申請國家賠償的途徑解決自己財產返還的難題。 在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申請人袁誠家和謝艷敏要求遼寧省公安廳返還17家企業,返還賠償17家企業正常經營產生的收益,返還賠償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本金及利息,以及銀行募集款、租賃權協議結算款等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7.3億余元,同時還要求返還手表、金條、字畫、茅臺酒等在內的其它貴重物品。 國家賠償申請已受理 結果未定 相對于申請執行二審判決來說,代理律師表示,通過國家賠償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護袁誠家、謝艷敏的合法權益。 國家賠償是國家財政來出資,如果公安廳實在賠償不了的話,或者某一項不容易落實的話,那么會由財政部門來支付。 遼寧省公安廳已正式受理了這起巨額國家賠償申請,雖然最終的賠償結果還未確定,但這一段經歷,讓謝艷敏對財產的返還越來越有信心。 法律在逐步完善,依法治國就是,讓每個公民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得到公平正義。 |
相關閱讀:
- [ 07-04]警察值勤中被撞傷殘竟被遣退 還要賠償警車損害費用
- [ 06-29]男童玩“彈弓”傷右眼 三同伴父母須共同賠償20多萬元
- [ 06-29]問題氣體致盲案二次開庭:17位患者提懲罰性賠償
- [ 06-28]賠償和道歉揭穿了法輪功的幾多邪說
- [ 06-23]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 光影也可造成環境污染需賠償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