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梅女士陪同兒子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溫泉旅游活動時,不幸在泳池內溺亡。后梅女士的家屬將幼兒園及其負責人劉某、溫泉小鎮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72萬余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均表示愿意調解,但由于金額賠償差距過大,未能當庭達成調解協議。 昨天庭審,孩子的父親(左二)作為監護人坐在原告席上。 求救4分鐘無人發現 原告方包括梅女士的父母和一雙兒女,昨天上午,孩子的父親作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和律師一起坐在原告席上。 家人訴稱,2016年6月的一天,梅女士陪同兒子來到河北省某溫泉小鎮,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旅游活動。當天臨近中午時,梅女士在溫泉小鎮的泳池內溺亡。監控錄像顯示,梅女士在11時33分至11時37分長達4分鐘時間內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之后沉入水底長達7分鐘后才被發現。 據一名參與救助的孩子家長反映,當時另一名參加活動的家長察覺到了泳池中的異常,便大聲呼救。人們趕忙將梅女士拉到泳池邊,隨即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是,梅女士最終沒能被搶救過來。 梅女士的家屬稱,梅女士生前身體健康,且擅長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原告認為,溫泉小鎮未盡到管護義務,且存在未配備水上救生員等多處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的情況,管理存在嚴重過錯;幼兒園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嚴重不負責任,才導致了慘劇的發生。據此,原告向上述三被告索賠172萬余元。 死因鑒定沒能進行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12日,本案的承辦法官到該溫泉小鎮現場勘驗。梅女士溺水的地點是一處露天長方形泳池,泳池四周各有一個救生觀察臺。梅女士出事地點位于泳池成人區的東南角,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觀察臺距出事地點約為10米。 被告之一溫泉小鎮認為梅女士死因存在諸多疑問,梅女士作為一名成年人,不可能在如此淺的池子里溺水。為查清案件事實,溫泉小鎮方面申請對梅女士死因進行鑒定。梅女士家屬表示同意。 但應鑒定工作要求,梅女士的遺體需由河北省某醫院運送至北京。然而經與醫院聯系,醫院稱需交納3萬余元的搶救及停尸費用才同意將遺體取出。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進行溝通,原告稱經濟困難無力繳納,申請鑒定的被告之一溫泉小鎮也不同意支付。由于無人支付費用,鑒定只得終止。 庭審聚焦死亡原因 昨天庭審的焦點之一是,梅女士死亡是單純溺水還是自身疾病導致的? 被告之一溫泉小鎮仍堅持認為,梅女士死因存在諸多疑問,“庭審前,我們曾多次要求原告對死者進行尸檢,但第一次原告拒絕,第二次又以沒錢支付鑒定費用為由拒絕。對方一直強調梅女士身體健康,但又拒絕做尸檢,我們不排除梅女士自身患有疾病的可能性。” 被告之二幼兒園的負責人的答辯更直接,除了認為自己不是適格被告外,他們還認為,“死者身高在1.5米以上,池深只有1.3米,梅女士曾拍打水面4分鐘,這期間她只要站起來就可以了,除非梅女士突發心臟病或癲癇等疾病。” 另外,針對原告稱,溫泉小鎮沒有經營泳池的資質,以及游泳池的安全配備應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被告回應稱,“我們那不叫游泳池,是戲水池,是游樂設施。” 庭審結束前,法官例行為雙方主持調解,雙方均表示愿意調解,但由于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未能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 文并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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