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綜合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將對包括李在镕在內的三星集團5名高管進行最終宣判,李在镕最終被判5年有期徒刑。自2月28日李在镕被起訴以來,歷時178天的“世紀審判”告一段落。 當地時間2月22日,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中)被押往位于首爾的特檢組辦公室接受問訊。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因涉嫌行賄、挪用公款等多項罪名于17日被捕,連日來多次接受問訊。 而在李在镕案的審判過程中,卻留下了各種值得關注的紀錄。 【5年有期徒刑】 韓國法院25日下午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镕賄賂、貪污、作偽證、轉移財產等多項罪名成立,判其獲刑5年。 【178天審判】 李在镕于2月17日凌晨遭逮捕,2月28日被起訴。之后,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月9日對其進行了首次預審。自被起訴日算起,三星太子的“世紀審判”可謂長達178天。 【5項罪名】 李在镕被指控5項罪名,包括行賄、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其中,行賄罪名是核心。 據韓國檢方指控,李在镕為促成合并順利接班三星經營權,涉嫌向樸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行賄金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49億元)。 【53次庭審】 李在镕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8月7日的終審判決為止,一共進行53次審判。 從第一次公審開始,包括周末在內,平均2到3天進行一次審判。這意味著每周進行3次審判。與通常的審判相比,這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日程。法院為了迅速有效率地審判,以集中審理的方式進行“強行軍”。 【約480小時審訊】 據估算,在終審之前,審判時間共計約達472小時。加上終審,總計約為480小時左右。時間最長的一次審判于5月31日進行,共花費了16小時7分鐘。最晚結束的審判則是從下午2點開始,在第二天凌晨2時27分結束。而最早結束的審判僅進行了10分鐘。 【59人作證】 由于爭論焦點多、攻防激烈,所以李在镕案審判的證人人數也創下了紀錄,累計傳喚證人60人,實際到場59人。證人涉及多位三星集團前任、現任高管及樸槿惠執政時期的數位高官。 唯一一位未到場的傳喚證人是前總統樸槿惠。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共對樸槿惠作出三次傳喚,后兩次甚至不惜發布“拘傳令”,允許檢方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但都被樸槿惠以健康為由予以拒絕。 【12年求刑量】 獨檢組要求法院以行賄罪等罪名判處李在镕12年刑期,前三星集團數名高管也以同案被告身份被檢方要求判處10年刑期等。 在迄今被送上法庭的韓企老總中,檢方對李在镕的求刑量僅次于大宇集團創始人金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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