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三:如何建設文化產業“共生生態” 【共識】日前,在光明日報社主辦的“大數據時代的中國文化產業——文化大數據分享與互動”活動上,業界企業家和專家就建設大數據時代文化產業“共生生態”達成共識。共識指出,大數據時代文化產業“共生生態”的實現路徑是“四方五共”。“四方”是指消費者、企業、社會、政府這四個利益攸關方。“四方”要按照共商、共識、共建、共享、共擔的“五共”程序和機制,以黨建為引領,沿著“五共”的邏輯路徑有序推進。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指引下,最終實現共生,促進互聯網空間的良性治理,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 專家指出,創意經濟的數字融合趨勢驗證了創意產業是“無邊界產業”。其特征表現為兩個動態過程:一是創意產業與相關產業的無邊界融合,二是創意產業的無邊界滲透。多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應用業務的交叉,使電信、媒體和信息技術部門既有競爭,又有合作,尋求跨平臺的產品組合和收益共享,在為企業經營活動帶來潛在市場空間的同時,也使得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得以合理配置。 在這個過程中,不正當競爭、叢林法則的出現,往往給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帶來掣肘,信息安全、用戶服務等問題也進而成為影響產業發展的關鍵點。 當前,大數據和互聯網已經成為重構文化產業新生態的重要力量。但同時,“互聯網+文化產業”面臨文化價值觀、文化安全觀和文化發展觀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重視文化產業的精神屬性,關注文化價值厚度與深度,構建“互聯網+文化產業”新格局。 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建設“共生生態”要遵循怎樣的新理念,謀劃怎樣的新路徑? 專家認為,大數據時代,文化產業發展要建立“共生生態”,在共生過程中完善生態,共生是目的,鼓勵有序競爭,在有序中規避“叢林”、規避壟斷,防止以鄰為壑和贏者通吃現象,崇尚創新精神,尊重知識產權,弘揚開放理念,實現消費者、企業、社會、國家的良性“共生生態”,讓心靈與技術同網,讓魂魄引領軀體。 共建的核心在于共享,從而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 山東大學教授王育濟指出,工業革命所帶來的新動能、新技術催生了現代意義上的文化產業,也倒逼文化產業不斷調整革新。數字技術是當代新動能的典范,必定推動文化產業不斷產生新業態,構建新體系。文化產業在抓住新舊動能轉換機遇的同時,也要清醒地關注負面影響,“防止新技術對文化造成的異化,如碎片化閱讀、工匠精神被冷落等”。 “要挖掘文化價值深度,提升互聯網文化附加值。”清華大學中國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挺偉認為,要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平臺效應和激勵機制,個人創作與團隊創作相結合,完善從內容創意創作源頭到播放終端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保障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形成創意主體與互聯網平臺之間互信互利的良好循環。從文化產業與互聯網融合角度去推動、鼓勵原創內容的生產,結合互聯網平臺的傳播優勢和規律,以創意創新引領產業良性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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