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鴻:十一屆政協安排了58次專題提案協商會
2013-03-08 15:4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靖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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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星期五)下午3時,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在梅地亞兩會新聞中心二樓多功能廳舉行第三場記者會,邀請多位政協委員就“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等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中國社會科技報記者]我的問題提給邵鴻委員,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進行提案辦理協商,我們知道近年來全國政協也舉辦了多場提案辦理協商會,我的問題是,具體是如何進行協商的,效果怎么樣,是否能在制度上保證提案得到承辦單位的重視,并且可以有效落實?謝謝 [邵鴻]謝謝。你剛才問的是提案協商會,提案協商是政協四種協商中非常重要的一種形式,這個協商其實也不是新的制度,我記得在30年前,當時鄧穎超主席在六屆政協的時候提出來要開展協商會的形式,來保證協商更有效。我覺得在十一屆政協來說,專題提案協商會有三個方面有所改進,一是增加了協商的次數。十屆政協是48次,十一屆政協安排了58次,數量有較大的增長。 二是提案委作為協商會的召集單位花了比較大的力氣,來推動承辦單位和委員之間的深度互動,更實際性地進行協商。以前的協商會有的時候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委員們先談談提案意見,有關部門做一點解釋說明,這就完了,缺少很實質的互動,更缺少深度的討論甚至爭辯。我們在過去五年中,提案委比較注意推動深度互動,以提高提案的成效。 三是在過去五年中還有一個創新,我們把提案承辦會的辦理和承辦單位的共同調研結合起來。舉個很典型的例子,去年“十一”國慶節高速公路長假期間小客車免費,這就和我們提案協商會和現場調研有關系,在這之前我們請有關委員和交通部、發改委一起到北京的一些高速公路收費站現場去看,就在現場開會討論這個費是不是可以改進,結果很快有關部門就出臺了相應的規定,我想這就是把協商和聯合調研結合在一起。在過去五年中這三個方面是有所創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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