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兩會拉開序幕,黨的十八大所規劃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將得到體現。按照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此次作為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七次大規模政府機構改革備受矚目。
鄧小平曾評價,“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走過的64年歷程中,機構改革的聲音與步伐始終伴隨,一些國家部委改頭換面,一些部委幾度沉浮,一些部委則徹底“消失”。與之相對應的則是,我們的政府機構配置正在逐步與市場經濟接軌,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改革路徑日漸清晰。
“消失”的聲影已漸漸模糊,不可忘卻的是他們為國家、社會曾經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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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宣布成立。圖為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合影。
一、存在時間很短的部
這些部委存在的時間多不長,卻印證著新中國的歲月發展。
——林墾部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后,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管理全國林業經營和林政工作。國家任命著名林學家梁希為林墾部部長。林墾部內設林政司、造林司、森林經營司、森林利用司和辦公廳。
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林墾部改為林業部。1998年3月10日,林業部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林業局。
——情報總署
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一個部門,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于1949年11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下設辦公廳和國外調查研究局。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情報總署。
——地方工業部
1954年11月,成立地方工業部。負責管理地方企業。1956年5月,地方工業部撤銷,有關地方輕工業劃歸輕工業部管理,
——重工業部
重工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曾設置的一個組成部門,前身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成立于1949年,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重工業部,1956年被撤銷。
——燃料工業部
根據1954年9月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于1954年9月設置燃料工業部,其前身為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業部。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時任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提議,決定撤銷燃料工業部,并以原燃料工業部所屬的煤炭管理總局、電業管理總局和石油管理總局為基礎,分別設立煤炭工業部、電力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
——水產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部是于1956年5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設立的。文革時,水產工作處于停滯狀態。1970年5月,農業系統各部委合并,成立農林部,水產部撤銷。
——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
1981年3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務院設立國家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專門負責管理對外文化工作;1982年5月,國務院決定文化部、對外文委、外文局、出版局和文物局五單位合并為文化部,由文化部主管對外文化工作。
二、“奇怪”的部
在新中國國務院的部門組成之中,有過一些部委,它們的名稱今天看上去或者有一些陌生,或者讓人有些詫異,但它們的的確確存在過。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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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吳玉章給毛澤東寫信,提出為了有效的掃除文盲,需要迅速進行文字改革。毛澤東把信批復給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于1949年10月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協會。12月,吳玉章任常任理事會主席。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成員
1951年12月,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馬敘倫任主任委員,吳玉章任副主任委員,丁西林(丁燮林)、胡愈之、黎錦熙、羅常培、王力、韋愨、陸志韋、林漢達、葉籟士、倪海曙、呂叔湘、周有光12人為委員。
1954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為國務院直屬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85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仍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199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并入教育部,對外仍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牌子。
——中央手工業管理局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成立中央手工業管理局和地方工業部,輕工業部所轄地方工業劃歸地方工業部管理。隨著手工業生產的發展,合作組織的壯大,手工業合作社與供銷合作社于一九五五年正式分開,單獨建立了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與中央手工業管理局合署辦公,主管全國手工業合作事業。一九五六年五月,又撤銷地方工業部,有關地方工業劃歸輕工業部管理,同時將輕工業部管理的食品行業劃出,重新成立食品工業部,并將醫藥、橡膠行業從輕工業部劃歸化工部管理。
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央手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合并,而全國手工業合作社總社與輕工業部仍為兩個機構。一九五九年,根據中央關于重新建立手工業管理機構的指示,在輕工業部內重新設立手工業管理總局,在各省、市、自治區,以及專署和縣,也相應地建立手工業專管機構。一九六一年十月,又決定恢復中央手工業管理局,并從輕工業部劃出,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一九六五年二月,中央決定撤銷中央手工業管理局,成立第二輕工業部,與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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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部
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于1952年11月15日設置主管中國高等教育的部門——高等教育部。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從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設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復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
——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局
1964年12月1日,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局正式成立,指導、發展國家旅游事業。1978年,中央確定旅游事業要大發展的方針,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局改為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總局。1982年8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議,確定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總局更名為國家旅游局。
——內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于1949年11月1日設置的一個部門。
機關設置最初為辦公廳和7個專業司局:辦公廳;民政司;社會司;地政司;戶政司;救濟司;優撫局。
經過歷次組織結構變動,至1959年后,機關設置趨于穩定,1959年至1968年期間,內務部機關設置共有廳局級機構6個,另有一個掛靠單位:辦公廳;民政司;農村救濟福利司;城市社會福利司;優撫局;政府機關人事局;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掛靠單位)。
1968年12月,中共中央批準了撤銷內務部,將其主管的優撫、救濟、行政區劃等工作,分別交由財政部、公安部負責。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發文,批準國務院精簡機構方案,內務部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
三、久仰的部
伴隨著新中國工業的成長,曾經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機械工業部共八個機械工業部存在于國務院的部門組成序列之中。這些或簡稱一機部、二機部、五機部、八機部,或改名為電子工業部、核工業部、航空工業部,盡管今天名稱均已進入歷史,但他們幾代人的奉獻精神卻已深深烙入共和國工業發展的脊梁之上。
——第一機械工業部
1952年8月成立。
1958年2月,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和電機制造工業部合并為新的第一機械工業部。
1970年4月,中央決定第八機械工業部與第一機械工業部合并為第一機械工業部。
1982年與農業機械部、國家儀器儀表工業總局、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合并為機械工業部。
1986年機械工業部和兵器工業部合并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
1988年撤消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電子工業部,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
1993年機械電子工業部拆成機械工業部和電子工業部。
1998年撤消機械工業部和電子工業部。
——第二機械工業部
1950年5月,重工業部兵工辦公室成立。
1951年4月,兵工辦公室改組為兵工總局。
1956年11月,從重工業部中分離出兵工總局,組建第二機械工業部,主要負責兵器、坦克、航空工業生產。
1963年9月,從第二機械工業部中分離出第三機械工業部(航空工業)、第五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此時,第二機械工業部負責核工業。
1982年4月,第二機械工業部改稱核工業部。
1988年4月,核工業部撤銷,并入新組建的能源部,同時,組建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1993年3月,能源部撤銷。
1999年7月,中國核工業總公司拆分為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核武器研制)和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核能開發利用)。
2003年3月,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成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特大型企業。
第三機械工業部
1951年4月,中央軍委批準成立航空工業管理委員會;同時,國務院批準成立航空工業局,歸口航空工業管理委員會管理。
1956年11月,成立第二機械工業部時,航空工業局轉隸第二機械工業部。
1961年6月,中央軍委批準國防部組建航空研究院,稱國防部第六研究院。
1963年9月,從第二機械工業部中分離出航空工業局,組建第三機械工業部,主要負責航空工業。
1965年1月,國防部第六研究院轉隸第三機械工業部。
1982年4月,第三機械工業部改稱航空工業部。
1988年4月,與航天工業部(原第七機械工業部)合并組建航空航天工業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業部撤銷。同時,分別組建航空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
1999年7月,航空工業總公司拆分為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
2003年3月,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成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特大型企業。
2008年11月,中國航空工業第一、第二集團公司重組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第四機械工業部
1961年5月,中央軍委批準組建軍事無線電電子研究院,稱國防部第十研究院。
1963年9月,從第一機械工業部中分離出第四機械工業部,主要負責電子工業。
1965年2月,國防部第十研究院轉隸第四機械工業部。
1982年5月,第四機械工業部改稱電子工業部。
1988年4月,電子工業部與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合并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
1993年3月,機械電子工業部又拆分成電子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
1998年3月,電子工業部和郵電部合并組建信息產業部。
2008年3月,以信息產業部為主,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能,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劃入,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五機械工業部
1963年9月,從第二機械工業部中分離出第五機械工業部,主要負責兵器工業。
1982年4月,第五機械工業部改稱兵器工業部。
1986年12月,兵器工業部與機械工業部(原第一機械工業部)合并組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
1988年4月,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與電子工業部(原第四機械工業部)合并組建機械電子工業部。同時,成立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負責兵器工業),隸屬機械電子工業部。
1990年1月,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更名為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
1993年3月,機械電子工業部又拆分為電子工業部和機械工業部。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隸屬機械工業部。
1998年3月,機械工業部撤銷。
1999年7月,兵器工業總公司改制拆分為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對外稱中國北方工業集團公司,武器裝備、特型車輛、光電化工研制生產基地)、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對外稱中國南方工業集團公司,特種裝備、車輛、摩托、新能源研制生產基地)。
2003年3月,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成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特大型企業。
第六機械工業部
1950年10月,重工業部船舶工業局成立。
1953年1月,船舶工業局劃歸第一機械工業部,改名為船舶工業管理局。
1958年2月,船舶工業管理局改名為第九工業管理局。
1960年12月,第九工業管理局改名為第九工業管理總局。
1961年6月,中央軍委批準海軍組建艦艇研究院,稱國防部第七研究院。
1963年9月,從第一機械工業部中分離出第九工業管理總局,組建第六機械工業部,主要負責船舶工業。
1965年2月,國防部第七研究院轉隸第六機械工業部。
1982年5月,以第六機械工業部為主,組建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1999年7月,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拆分為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2003年3月,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成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特大型企業。
第七機械工業部
1956年10月,成立國防部第五研究院。
1964年11月,國防部第五研究院改組為第七機械工業部,負責洲際導彈(航天)工業。
1975年,組建第八機械工業總局,隸屬第七機械工業部。
1982年4月,第七機械工業部改稱航天工業部。
1988年4月,與航空工業部(原第三機械工業部)合并組建航空航天工業部。
1993年3月,航空航天工業部撤銷。同時,分別組建航天工業總公司、航空工業總公司。
1999年7月,航天工業總公司拆分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2003年3月,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成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托管的中央特大型企業。
第八機械工業部
1959年8月,成立農業機械工業部。
1965年1月,農業機械部改名第八機械工業部。
1970年4月,第八機械工業部并入第一機械工業部,稱為農業機械總局。第八機械工業部番號取消。
1975年,組建第八機械工業總局(導彈工業),隸屬第七機械工業部。
1979年2月,第七機械工業部下屬的第八機械工業總局升格,重新組建新的第八機械工業部,主管戰術導彈的工業生產和科研。同時,農業機械總局從第一機械工業部獨立出來恢復農業機械部建制。
1981年9月,第八機械工業部和第七機械工業部合并,保留第七機械工業部,撤銷第八機械工業部。
四、行業部門
煤炭工業部
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燃料工業部,1955年撤銷燃料工業部,設立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化學工業部。1970年6月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和化學工業部合并,成立燃料化學工業部。1975年1月撤銷又成立煤炭工業部。1988年4月再次撤銷煤炭工業部。1993年3月再次設立煤炭工業部。1998年4月正式撤銷。
石油工業部
1949年,建國初期能源行業發展程度低,國家要統一管理能源行業,于是設立了燃料工業部,下設石油管理總局、煤炭管理總局、電力管理總局和水力發電建設總局,負責管理煤炭、石油和電力工業。
1955年,國民經濟得到快速恢復和發展,對能源的需求迅速膨脹,石油、煤炭、電力部門的能量也迅速壯大。于是,將燃料工業部分拆成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部。
1970年,國家再次撤銷煤炭工業部,將煤炭、石油、化工3個部合并成燃料化學工業部;
1975年,國家決定撤銷燃料化學工業部,重新成立煤炭工業部,并將以前下放給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業單位陸續收歸煤炭工業部管理;
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開的原則,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業部的全部和水利電力部的部分政府職能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銷了煤炭工業部。
1993年3月,由于各國有能源企業級別與能源部平級,而能源項目的審批權又在計委,且石油、核工業兩家總公司不愿加入能源部。于是撤銷了能源部,同時撤銷了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水利電力部、核工業部,成立了正部級的中國統配煤炭總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和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紡織工業部
1949年10月設政務院紡織工業部,1954年9月為國務院組成部門,1970年6月紡織部與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合并為輕工業部,1977年12月紡織部從輕工業部分出;1993年3月撤銷紡織工業部,成立中國紡織總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998年3月,中國紡織總會改組成國家紡織工業局,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2001年2月,國家紡織工業局撤銷,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成立。
建筑工程部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將建筑材料工業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設部合并成為建筑工程部。同時國家建設委員會被撤銷。其工作的一部分交由建筑工程部管理。
1965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部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材料工業部。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準《關于國務院各部門設立黨的核心小組和革命委員會的請示報告》,決定國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業部、中共中央基建政治部合并,成立國家基本建設革命委員會。
冶金工業部
冶金工業部于1956年成立;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冶金工業部改組為國家冶金工業局,成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下的主管冶金行業的行政機構。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冶金工業局被撤銷。
化學工業部
1950年6月1日,重工業部設化學工業局,統管全國化學工業。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將原重工業部化學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醫藥工業管理局和橡膠工業管理局合并,組建化學工業部(簡稱化工部),主管全國的化學工業。
1970年6月22日,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合并,組成燃料化學工業部(簡稱燃化部)。
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決定撤銷石油化學工業部,分別設立化學工業部和石油工業部。
1998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銷7個主要工業部,改設國家局。將化學工業部和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的行政職能合并,組建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2001年2月19日,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撤銷。
輕工業部
輕工業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1954年11月,成立中央手土業管理局和地方工業部;1956年5月,撤銷地方工業部,有關地方輕工業劃歸輕工業部管理,同時將輕工業部食品部分劃出,成立食品工業部;1958年2月,輕工業部與食品工業部再次合并為輕工業部;1958年5月,中央手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合并;1961年10月,恢復中央手工業管理局;1965年2月,撤銷中央手工業管理局,成立第二輕工業部,原輕工業部改為第一輕工業部;1970年4月,將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合并為輕工業部;1978年1月,將輕工業部拆分成立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1993年4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輕工業部,成立中國輕工總會。
地質部
1952年根據《關于調整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而成立中國人民政府地質部,其前身為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和礦產地質勘探局。至195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將之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屬國務院,1970年廢除此部,改設國家計劃委員會地質總局。1979年再將國家地質總局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1982年,再改為地質礦產部。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根據這個決定,由地質礦產部、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和國家測繪局共同組建國土資源部。
郵電部
郵電部建立于1949年11月1日,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在郵電部和電子工業部的基礎上建立信息產業部,國家郵政局為其下屬。郵電部從此被正式撤銷,其職能由信息產業部與國家郵政局接管。
五、那些年,那些委
曾經掛在嘴邊,曾經在電視里看到聽到,盡管今天他們已經不存在或者以不同的形式改頭換面了,但留給我們的記憶仍然那么親切。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大門。 2003年3月,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就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方案向全國人大代表作了說明,提請大會審議、批準。根據這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其職能并入新組建的商務部。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大門。 2003年3月,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就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方案向全國人大代表作了說明,提請大會審議、批準。根據這個改革方案,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將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經委/國家經貿委
1949年6月4日,周恩來在北京飯店宣布成立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由陳云、薄一波負責籌備。1956年5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設立國家經濟委員會,是全國綜合性宏觀調控工交系統主管部門。1970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將國家經濟委員會撤銷并入國家計劃委員會。1978年3月恢復成立國家經濟委員會,1982年將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國家能源委員會、國務院財貿小組等經濟綜合機構合并到國家經濟委員會,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決定不再設國家經濟委員會,1993年3月重建并改名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消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設立商務部,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
國家體改委
國務院在1980年5月決定成立“國務院體制改革辦公室”;1982年3月8日,五屆人大通過決定設立國家體改委的決議。它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研究,協調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專門機構。主要職權是:綜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對外開放的關系,研究城市改革與農村改革的關系,并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擬定全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實施方案;指導有關部問和地區制定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指導地區、部門、行業。企業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和推動改革開放試驗區和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等。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體改委”撤銷,改設為“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2003年3月,“體改辦”撤銷,其職能并入新成立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計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于1952年;1988年,原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被撤,組建新的國家計委。在1998年3月的機構改革中,它被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3年3月,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并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教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國家教委,由全國六屆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于1985年6月。國務院主管教育的行政領導機關,1998年更名為教育部。
國家體委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上,通過《關于增設中央人民政府機構的決議》,設置“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中央體委”);賀龍為主任。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國務院成立。根據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原“中央體委”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國務院副總理賀龍繼續擔任國家體委主任。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改組為“國家體育總局”;1998年4月6日,國家體育總局正式掛牌。
國防科工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工委”),建立于1982年5月10日,系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國防科委,成立于1958年10月16日,是統一組織軍隊戰略核武器研究、試制、試驗、定型和監督生產的業務領導機關)、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簡稱國防工辦,成立于1961年11月29日,是國務院管理國防工業的辦事機構)和中央軍委科學技術裝備委員會(簡稱軍委科裝委,成立于1977年l1月14日,是統一領導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防工業生產的領導機關)合并而成,屬軍隊序列,同時也作為國務院的一個組成部委。
1998年3月機構改革時,原國防科工委改組為總裝備部,另成立一個屬政府部門的國防科工委。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同時,將各軍工總公司改組為若干企業集團;并保留了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
根據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定》,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將原國防科工委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都納入到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時,成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科委
1956年成立科學規劃委員會和國家技術委員會。1958年,兩個委員會合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國家科委。1970年,與中國科學院合并。1977年9月再度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1998年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2008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在京正式掛牌,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出席掛牌儀式并揭幕。

2008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掛牌成立,標志著我國通信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1998年3月,在郵電部、電子部基礎上新組建的信息產業部掛牌成立,標志著通信業正式實現了政企分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1、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這次改革著力推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財政部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2、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3、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4、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電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5、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6、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7、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經過以上調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7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5個,辦事機構4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直屬事業單位14個。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政府機構總的格局保持相對穩定,只是集中力量解決行政管理體制中影響改革和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重點推進國務院機構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以便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
1、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國資委的監管范圍,確定為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地方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由改革后設立的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監管。其他國有資產,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展和改革委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監測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搞好經濟總量平衡,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安排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和改革委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3、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為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負責市場準入和運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4、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組建商務部。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規,促進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開展國際經濟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的有關事宜和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等。
5、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繼續行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負責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為進一步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監管,將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對煤礦的安全監察。
此外,為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經過改革,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8個。
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后,按照科學規范部門職能、合理設置機構和優化人員結構的要求,抓緊新成立部門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工作,并對其他部門的“三定”規定進行完善,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能分工。適應改革的要求,按照程序,抓緊制定和修改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機構變動部門和單位的干部人事、離退休干部以及資產處置等工作。加強行政管理體制的法制建設,實現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

1998年3月10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宏觀調控部門,主要是將國家計委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組建信息產業部,組建新的國防科工委,將煤炭、冶金、機械等9個工業部先改成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2000年全部撤銷);將國家科委更名為科技部,國家教委更名為教育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土資源部。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提出了機關行政編制要精簡50%的要求,是歷次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
按照國務院部署,各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規定。在3個月內,國務院51個部委、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和19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三定”規定先后審議批準、陸續下達并組織實施。經過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為29個。移交給企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地方的職能100多項;部門內設機構減少200多個,精簡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編制由原來的3.23萬名減至1.67萬名,精簡了47.5%,分流干部的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即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就要相應地進行有關方面的調整,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改革政府機構,實行精兵簡政。
90年代初,國務院工作部門由1988年改革后的68個增加到70個,加上歸口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則為86個。省、自治區黨政部門平均設到68個,京津滬三市平均設到100個,其他城市平均設到63個,縣平均設45個。全國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達3140萬人,其中黨政群機關925萬人,事業單位2234萬人??h以上各級黨政群機關超編約60萬人,鄉鎮一級超編214萬人。
臃腫的機構,龐大的隊伍,大大加重了國家財政負擔。1980年全國行政管理經費開支為66.8億元,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5.5%;到1990年,已達333.5億元,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9.7%。江澤民同志在十四大報告中指出;“目前,黨政機構臃腫,層次重疊,許多單位人浮于事,效率底下,脫離群眾,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各級黨委政府必須統一認識,按照政企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下決心對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機構進行改革?!?/p>
1993年3月,黨的十四屆二中全會討論通過了機構改革方案,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會上討論通過機構改革方案。隨后,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分別對綜合經濟部門、專業經濟部門、社會管理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和非常設機構提出了改革要求。
這次改革,將國務院經貿辦改建為國家經貿委。撤銷能源部,設立電力部、煤炭部。撤銷機械電子部,設立機械部、電子部。撤銷航空航天部,組建國家航空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撤銷商業部、物資部,設立國內貿易部。輕工部、紡織部改為輕工總會、紡織總會,不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國家物價局、國家礦產儲量局、黃金局、國家核安全局并入有關部委,作為該部委的職能局。國家氣象局、專利局改為事業單位,國家建材局改為建材工業協會聯合會。
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建材局、國家醫藥局、國家海洋局、國家地震局、國家外專局、國家語委、國家國有資產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商檢局、國家文物局、國家外匯局、國家糧食局、國家測繪局等15個機構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業務由主管的部委黨組領導,但仍保留原印章和專項資金,在一定范圍內可單獨行文和開展工作。
經過以上調整,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42個,調整為41個,減少1個;原有直屬機構19個,調整為13個,減少6個;原有辦事機構9個,調整為5個,減少4個。同時,取消15個部委歸口管理機構的稱謂,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仍設15個。國務院的非常設機構也進行了大幅度的裁減,由85個,減少到26個。
國務院各部門無論是保留的,還是新設置的,都嚴格定編定員。國務院各部門原有行政編制41300余名。

1988年國務院再次進行了機構改革,這次改革的主要特點是首次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緊密地與經濟體制改革結合起來。改革的重點是同經濟體制改革關系極為密切的經濟管理部門,特別是其中的專業管理部門和綜合部門內的專業機構。把相同或相近業務的部門予以撤銷,其業務由一個部門承擔,綜合部門一般不設對口專業機構,行業管理部門工作由主管部門承擔。對政法、文教、社會事務等部門,不作大的變動,但都要按改革的要求,轉變職能,下放權力,調整內部結構,精簡富余人員。從1987年10月開始,按照各部門組織實施的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要求,擬訂了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經過反復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并進行了反復修改,同年12月,經中央政治局第二次會議討論原則同意。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按照這次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共撤銷12個部委,具體是撤銷原計委、經委、機械委、電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電部、核工業部、城建部、勞動人事部。新組建9個部委,即國家計委、機械電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設部、人事部、勞動部、物資部(同時撤銷國家物資局)。將農牧漁業部更名為農業部。新華社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再列入國務院行政機構序列。通過這次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減為41個。
在改革國務院部委的同時,對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也進行了改革。國務院原直屬機構22個,改革中撤銷了2個,轉為部委歸口管理3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1個,由其他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2個,改革后直屬機構共有19個。國務院原有辦事機構4個,改革中撤銷1個,由直屬機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3個,改革后辦事機構為7個。除了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外,還設有15個國家局由有關部委歸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歸口局)。另外,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原有77個,經過清理,減為44個。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共用了9個月的時間。從1988年4月至6月,重點是抓了9個新組建部委的“三定”工作。國務院先對新組建的部委分別組成了籌備組,由其進一步研究新建部門的“三定”方案,經多次協調,反復修改,最后由總理辦公會議逐個審定。7月,新組建的9個部委全部正常運轉。從1988年6月份以后,“三定”工作擴展到其他各部門。各部門都在主要負責同志的主持下,組織了專門的工作班子,研究本部門的“三定”方案,經多次協調與修改,最后由總理辦公會議和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逐個審定。至12月10日,國務院各部門的“三定”方案全部審定完畢,各部門相繼按“三定”方案轉入正常運轉。1989年3月開始,組織進行了國務院各部門“三定”驗收。截至1990年底,驗收工作順利完成。
由于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行的“定編不定員”政策,造成大量人員超編,實有人數約52300人。因此,1988年機構改革主要不是減少編制,而是精簡人員。改革中精簡以實有人員為基數,核定的編制數與改革前基本沒變,為42000名,只是實行了定編、定崗、定員。改革后的精簡統計數也是改革前的實有人數與改革后的編制之比,實有人數與核定的編制相比減少了10000多人。
另外,按照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1988年各部門“三定”基本完成后,1989年一是進行了機關后勤改革,按照10%的比例,從核定的42000名機關行政編制中劃出了后勤人員,單列并核定了4600余名機關后勤行政附屬編制;二是按照量化的標準,單列并核定了用于離退休干部工作的行政附屬編制近2200名;三是核定了“四委”單列編制602名(即為原國務院各部門已不在本部門任職而擔任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央顧問委員會、中央紀委委員的同志,以及他們的秘書、司機核定的編制)。編制調整后,國務院行政編制和行政附屬編制總計約45000名。

從1976到1981年5年中,國務院工作部門達到了100個,人員編制達到51000人。為改變“文化大革命”后黨政機構臃腫、職責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的狀況,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討論國務院機構精簡問題,指出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是對體制的革命。2月22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2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問題的決議》。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為加強對國家日常經濟活動的集中統一指揮,重組國家經濟委員會,強化了職能,進一步加強了國家計劃委員會的工作。將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央軍事技術裝備委員會辦公室合并,設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商業部與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并,組建新的商業部。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對外經濟聯絡部和對外貿易部合并,設立對外經濟貿易部。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并,設立農牧漁業部。成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負責體制改革的總體設計,組建勞動人事部和廣播電視部。這次改革,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機構改革后,國務院所屬部委、直屬機構和辦公機構由100個裁并調整為61個。其中,部委由52個裁并為42個;直屬機構由42個裁并為15個;辦事機構由5個裁并為3個。新增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務院各部門機關人員編制由5萬多名核減為3萬多名,精簡25%,在這次改革中實行了“定編不定人”的辦法。黨中央30個直屬機構的內設局級機構減少了11%,處級機構減少了10%,總編制減少17.3%,各部門領導職數減少15.7%。

1960年到1964年,為了貫徹國民經濟調整的方針,進行了建國后的第三次較大機構改革。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兩次比較集中的干部精簡運動。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給地方的權力并恢復被撤銷的機構,到1965年底,國務院的機構數達到79個,為建國后的第二次高峰。
1966~1975年:“文革”中,政府機構發生非正常的大變動。1970年,國務院的79個部門撤銷合并為32個,其中13個還由部隊管理,達到建國以來中央政府機構數的最低點。1975年,鄧小平主持國務院工作,并對各領域進行整頓,與之相適應,國務院工作部門恢復到52個。
1976~1981年:1976年,“四人幫”被粉碎后,鑒于當時經濟上已處于崩潰,故沿用并發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到1981年,國務院的工作部門增加到100個,達到建國以來的最高峰。

1954年,隨著中國政權組織形式的確定和各級政權機關的建立,從當年底開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精簡。以后,隨依法成立的國務院開始增設機構,到1956年,機構總數達81個,形成了建國以來政府機構數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8年,撤銷合并了國家建設委員會等10多個單位。經過調整,國務院部委減少8個,直屬機構減少5個。到同年底,國務院設68個工作部門。1959年,國務院工作部門又作了進一步調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國務院設39個部委,21個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機構總數達60個,比1956年減少21個。

1951年12月,政務院作出《關于調整機構緊縮編制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建國以來第一次精兵簡政工作。這次機構改革以加強中央集權為中心內容。到1953年底,政務院工作部門增加到42個。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其中規定:政務院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下列各部、會、院、署、行,主持各該部門的國家行政事宜:
·政治法律委員會指導內務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財政部、貿易部、重工業部、燃料工業部、紡織工業部、食品工業部、輕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交通部、農業部、林墾部、水利部、勞動部、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的工作
·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文化部、教育部、衛生部、科學院、新聞總署和出版總署的工作
·人民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
(資料來源于:人民日報、新華社、新華網、中國機構編制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