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入刑新規 分析稱延續加重處罰趨勢
2013-05-10 16:09? 趙杰?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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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新規首度對地溝油、瘦肉精等定罪量刑,界定明星代言問題食品的罪與罰問題,同時明確了監管責任。但是,要建立起李克強所強調的最嚴食品監管制度尚需時日 5月4日,“兩高”公布并實施針對危害食品安全者入刑新規,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予以明確。 根據這份題為《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之新法規,“地溝油”制食用油首度被定罪名;而明星所代言食品若出問題,視不同情況確定是否入罪以及受罰方式;同時還明確了生產銷售“瘦肉精”等的定罪量刑。 “刑事處罰只是諸多監管活動中的一種,食品安全監管涉及更多的還是行政或民事處罰。”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此前曾負責《食品安全法》立法工作,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多個環節同時發力。 延續加重處罰趨勢 就此前被社會公眾千夫所指的“地溝油”事件,“兩高”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加以明確。“兩高”有關負責人結合《解釋》相關條款強調,利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者,最高可判處死刑。 在李援看來,新規類似條款是中國政府數年來針對食品安全事故加重處罰趨勢的延續。不過,他也表示,加重處罰并非一概而論,而是“會根據具體情況及危害程度來判斷”。 回溯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后的歷史,一方面是食品安全事故頻發,一度出現“毒奶粉”等數起危及生命的重特大事故;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規等制度層面的不斷推進。2009年6月1日,該法正式頒布實施。同年7月,國務院制定出臺《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0年2月,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立,明確將“嚴懲重處”作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 分析《食品安全法》內容,李援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年在這部因密切關系民生而頗受各界高度關注甚至引發爭議的法律中,“針對諸多情形幾乎都加重了處罰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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