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 法院判工傷廠方賠48萬
www.fjnet.cn?2013-06-06 15:27? 馮勁松?來源:中新網 我來說兩句
一位打工者加班后回家途中遇車禍身亡,肇事車逃逸。昨日從江夏區(qū)司法局獲悉,江夏區(qū)仲裁委認定死者為工傷,裁決廠方賠償48萬元。這是我市首次認定“加班回家途中死亡”為工傷。 2010年7月4日晚10時許,41歲的熊某從某石料廠加班后回家,騎車行至江夏107國道,被一輛小貨車撞上,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肇事車逃逸。 江夏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黃律師為熊家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經調查,熊某當晚為加班后回家,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規(guī)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石料廠經營者彭某認為,死者未與工廠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熊妻劉某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確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2012年,廠方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被法院駁回。接著,彭某又以先處理交通事故及工廠轉包為由,拒絕賠償。 就在劉某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期間,廠方為逃避責任,注銷原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今年5月26日,江夏區(qū)仲裁委裁決:工傷認定成立,廠方需賠償48萬元。 江夏區(q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黃律師解釋,根據法規(guī),肇事者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于肇事方逃逸至今,劉某有權選擇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據介紹,當事人裁決后15日內如未提起訴訟,則裁決生效。 武漢市法學界人士介紹,此案裁決具有示范效應,以后如發(fā)生類似案例,可依此辦理。(長江日報 記者馮勁松通訊員王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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