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破案率”有利于防止冤假錯案嗎? ——河南公安廳回應改革爭議 新華網鄭州11月14日電(記者李麗靜)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工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十項措施》,廢除“破案率”等指標,防止冤假錯案。 此舉一出,立即引起輿論關注。有人認為,“破案率指標的確有違客觀規律,糾正得好!”;也有人認為,“破案率”促進基層公安部門破案,具有不容否定的積極意義,取消“破案率”等指標,會導致公安人員懈怠…… 帶著公眾的諸多疑問,記者13日采訪了河南省公安廳相關部門。 出臺背景為何?落實中央相關規定征求公安法制骨干意見 河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華列兵告訴記者,此舉的目的是“為全面落實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決公安執法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民警執法為民理念、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近年來,隨著佘祥林、趙作海等案被新聞媒體曝光并被司法機關糾正,引發社會各界廣泛呼吁防范冤假錯案,加強司法公正。 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曾出臺規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標,全國各地公安部門也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并在后來的工作中逐步淡化“破案率”等指標。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后下發《關于印發〈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的通知》(中政委〔2013〕27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19號)。提出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 2013年10月23日,在多次征求全省意見并組織公安法制業務骨干研討的基礎上,河南省公安廳的十項措施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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