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公共資金在被濫用和侵占? 對于社會撫養費再次引發的熱議。國家衛計委回應稱,征收社會撫養費有法可依,但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 說白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有法可依;但收上來怎么花,卻既非專款專用,更無明確的規定。 “一些執法部門的罰款有指標,有分成已是公開的‘秘密’,作為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的相關‘罰款’更是有過之無不及。”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一旦公共權力與部門利益甚至個人利益相掛鉤,“養魚執法”等亂象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為奇。 對于巨額社會撫養費的用途,有關部門回復“統籌用于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 “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的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的工作人員打著基本國策的招牌,行謀取部門或個人私利之實。征收‘罰款’時底氣十足,資金去向卻成了一筆‘糊涂賬’。”山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忠武說。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稱,“要像曬三公那樣,對社會撫養費進行獨立核算,征收、支出明細要見光,接受專項審計。否則,永遠是一筆糊涂賬。”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多年,面對群眾關切,類似的“托辭”“回復”一再出現,有的地方和部門要么諱莫如深,要么像擠牙膏一樣避重就輕,如此工作作風顯然與中央要求和群眾的期待差距甚大。(記者周立權、張志龍、孔祥鑫、齊雷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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