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談改革:沖破思想觀念障礙 突破利益固化藩籬
2014-08-09 11:00: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林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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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全黨思想和意志統一了,才能統一全國各族人民思想和意志,才能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堅持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 ——2013年12月31日,《習近平: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 解讀: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作為治理體系核心內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但是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體系也難以發揮作用。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已經走出了一條不同于其他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成功發展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國家的成功制度體系。事實雄辯地證明,治理一個國家,推動一個國家實現現代化,并不是只有一種模式、一條道路,各國完全可以走出適合自己國情的道路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成功實踐,為人類社會開辟了一種新的發展前景,也向其他國家和民族提供了一種新的制度模式和道路選擇,同時也宣告了“歷史終結論”、“中國崩潰論”等預言的破產。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切實解決好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發展模式,也沒有一成不變的發展道路。一種制度模式在一個國家是適用的,在其他國家則不一定適用。 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還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因此,必須適應時代的變化和國家現代化的總進程,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持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在著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既要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要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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