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為百姓存款筑起安全防線
2014-11-30 19:13:34? ?來源: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李艷 |
分享到:
|
從“存款保險機制建立條件已成熟”到“目前條件基本成熟,可以考慮抓緊出臺”,再到日前召開的2014年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指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央行不斷敲響加快節奏的密集鼓點,也顯示出中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在業界熱切期待中越走越近。從宏觀層面上看,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有利于中國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對微觀個體——老百姓而言,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又意味著什么?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切實加強和改進對老百姓存款的保護,這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也是這項制度發揮作用的基礎。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在利率市場化的前提下,國家允許銀行破產,銀行間的競爭將會加劇。然而銀行業不同于一般行業,銀行業的生死牽涉到千家萬戶的存款安全,銀行一旦出現破產風險,就需要有存款保險制度來保障存款人利益。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做的是‘加法’,是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再給老百姓存款加一道安全防線。”他進一步解釋稱,首先,通過設定較高的存款保險限額,使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受到明確的法律保障。如果考慮一個家庭的存款可以放在其不同成員名下,單個家庭事實上可獲得更高的存款保障。其次,存款保險在實際操作和賠付中,大多采取過橋銀行、收購與承接的方式,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一家健康銀行,實際上使存款人得到100%的全額保障。再次,存款保險對企業存款也提供保護,可以使絕大多數企業客戶(尤其是小微企業)得到全額保護,這有利于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此外,存款保險可以實現及時賠付。通常是周五關閉,周一就完成存款轉移或賠付,無需漫長的等待期,大大減少了存款人的時間成本。最后,相對于現行“一事一議”、“救火式”的風險處置和個人債權收購政策,存款保險政策明確、賠付及時,注重事前防范和快速、有序的市場化處置,在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充分保護了存款人的利益。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亦對本報記者表示,公眾沒有必要擔心、也不太可能出現大的存款轉移。存款保險基金、銀行資本和存款準備金是銀行體系應對風險的三道防線,三者是相互補充的關系。銀行資本作為銀行經營的本錢,首先用于承擔銀行經營的風險和損失,為存款人等債權人提供一層安全墊。存款準備金可以用來滿足金融機構緊急流動性需求。存款保險基金則用于銀行發生嚴重風險時對存款人提供保護,維護公眾信心和金融穩定。 從全球來看,實行有限賠付是各國存款保險制度的通行做法。其優勢是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把隱性的、邊界及權責不清的機制顯性化,厘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對道德風險予以防止和克服;此外,實行有限賠付的另一大優勢是,當銀行經營失敗時,在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得到完全保護的前提下,在金融機構股東和管理者出局后,讓大額存款人也承擔一定風險,如此,大額存款人也就有了動力監督銀行的經營行為。 目前,市場比較關心的是,對于賠付限額該如何確定。對此,有業內專家認為,目前無論在實踐上還是理論上,都沒有通用的標準,具體應視各國實際情況而定。具體賠付限額的確定,需要在防范道德風險與維護社會穩定之間進行權衡與決策。國際上普遍的經驗是,主要是使絕大部分存款人存款得到保護。國際上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倍,例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印度為1.3倍,而我國將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8倍,遠高于國際一般水平。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能夠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宗良還表示,從各國實踐看,存款保險限額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可以根據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此次金融危機后,各國普遍上調賠付限額,強調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性,如美國從10萬美元提高至25萬美元;英國從3.5萬英鎊上調至8.5萬英鎊;歐盟要求成員國將保險限額從2萬歐元提升至10萬歐元。 |
相關閱讀:
- [ 11-30]存款保險織就國家金融安全網
- [ 11-30]為什么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 [ 11-30]存款保險知識專家問答
- [ 11-30]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 [ 11-30]央行詳解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緣何定為50萬元
- [ 11-30]存款保險制度醞釀21年破題 央行稱不得阻擾存款"搬家"
- [ 11-30]存款保險制度公開征求意見 專家稱利率市場化改革有望加快
- [ 11-30]存款保險條例草案發布 償付限額50萬元覆蓋99.62%存款人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