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1日電(記者齊中熙 丁靜趙文君)交通運輸部21日公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對今后收費公路建設資金來源、收費期限、收費公路轉讓等事項做出重大修改。 收費公路事關百姓出行、經濟運行,修訂稿怎么改、為何改、誰監督?記者采訪了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和專家。 為何改,建養資金從哪來? 條例修訂稿最大的變化之一就是收費公路建設、養護資金來源的變化。喊了30多年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將成為歷史。 “根據新修訂的預算法和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今后政府為發展公益性事業的舉債渠道將統一調整為發行政府債券,并實行總量控制,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舉債。”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說。 他表示,現行條例規定的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門利用貸款或者有償集資建設收費公路的籌融資模式因此必須進行調整。舉債和償債主體將從交通管理部門變更為地方政府,方式為發行政府專項債券,政府管理的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 “我國國家公路網還處于大規模建設時期,但面臨的資金壓力越來越大。現行條例對政府與投資者、債權人的權利、義務界定不清晰,難以保障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新建公路很難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銀行放貸意愿也在減弱。”魏東說。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長王太說,“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建設模式是在過去政府財力嚴重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的。但隨著我國路網不斷發展,同時上世紀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進入大修養護期,收費公路的養護和運營管理資金的來源就成為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如何改,收費期限怎么定? 現行條例對收費公路都設定了不同的收費期限。近年來,最早建設的一批高速公路收費面臨收費集中到期、債務集中償還問題,一些地方或經營單位利用不同手段延長收費期限,引發社會爭議。修訂稿對收費期限如何修改? 高速公路將不再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魏東表示,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不再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以實際償債期為準。債務償清后,實行養護管理收費,解決高速公路養護費用的問題。 特許經營公路的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年,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可以約定超過30年。特許經營高速公路期屆滿后,實行養護管理收費。 此外,對一級收費公路改建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改擴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償債期限或經營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費公路和特許經營公路在期滿后必須停止收費,剩余政府性債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高速公路為何要長期收費?王太解釋說,這實際上體現了本次修訂采取的“用路者付費”和“兩個公路體系”的原則。 “目前財政無力承擔所有公路的建設和養護費用,堅持收費就成了必然選擇。今后高速公路注重效率,依靠收費;普通公路照顧公平,依靠稅收。”他說。 魏東表示,今后占公路總里程97%左右的非收費公路是主體,由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占公路總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是補充,采取收費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可自由選擇的通行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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