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先生在海淀區甘家口百貨超市買到三瓶小黃瓜咸菜,過期近倆月,根據10月1日剛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可獲得“千元保底”賠償。但超市方面堅稱快過期食品已全部退給廠家,認為這些過期食品是王先生帶進來故意栽贓。王先生提出調取監控以證清白,但超市方面拒絕,對此,王先生表示將繼續維權。 買到過期食品超市不承認 昨天,王先生和朋友在海淀區甘家口百貨購物,買到的三瓶小黃瓜咸菜已全部過期,王先生要求超市方面賠償,但超市方面卻不認可。 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這三瓶咸菜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8月12日,標簽顯示其保質期為24個月,也就是說,保質期截止到今年8月11日,至昨天已過期53天。 上個月底,北京消協就新《食品安全法》發布一項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對于“千元保底賠償”一事,近六成消費者認為“該條款很好”,但也有三成多消費者擔心“難以落到實處”,近一成消費者認為“不利于糾紛和解”。 王先生說,“消費者的擔心很有道理,按照以前的規定,超市最多賠我30瓶咸菜,但現在要賠我千元,他們肯定不愿意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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