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人經營一家專為電商賣家刷單的網站,兩年里刷出利潤約200萬元;今年4月被公安部門查處后,卻只需繳納約10萬元的行政罰款;獲利與罰金間的巨大差額,使曾深受其害的電商平臺在近日“憤而起訴”,要求刷單網索賠標的216萬元。這就是曾風光一時的刷單網站“傻推網”兩年來的“奇葩”經歷。它既創造了我國首個“電商平臺狀告刷單網站”的案例,也引發了網友熱議:靠刷單掙錢有多容易?靠法律懲治刷單有多艱難? 刷單者每月收商家會費268元 先看月銷量,再看好評度,這是許多“剁手族”在網購前要做的“功課”。不過,這并非每次都靠譜——有些炒信公司為無良商家提供刷單服務,迷亂消費者的眼睛。 90后的楊某就是一個刷單的幕后操縱者。兩年前的8月,他在杭州購買了一處工作室,雇用了三個員工,通過運營“傻推網”,干起了職業刷單的行當。記者了解到,楊某公司的利潤來源一部分是手續費,按商家給刷手傭金的20%收??;一部分是會費,每月268元,每年1980元。高昂的費用帶來不俗的收益:不到兩年時間,5000多個商家與他們進行過交易,參與的刷手賬戶超7000多個;這個團伙共刷出流水資金2650萬,楊某本人獲利超40萬,刷手合計獲利173.5萬。 不過,劇情在今年4月出現了反轉。經過線上數據串并和線下實地排摸,“傻推網”的刷單行為被電商平臺阿里巴巴識破,楊某“賺大錢”的夢就此破碎了。4月5日,該刷單窩點被公安局現場查處,執法人員當場收繳了這一網站的相關設備、賬簿及企業資金流轉財務單據。 先被罰10萬又被索賠216萬 刷單團伙雖然被抓了,可處罰力度卻引發爭議——據阿里介紹,在該組織約200萬元的非法盈利面前,罰金卻只有約10萬元。處罰依據是《網絡管理交易辦法》等法律法規。《網絡管理交易辦法》規定,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應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法人加入企業黑名單。 “這簡直不能忍!”曾深受傻推網之害的阿里平臺再次將此事推向風口浪尖。阿里對外公布,已于近日狀告刷單平臺“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標的216萬元人民幣。阿里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這份處罰對傻推網組織的違法所得和對整個電商行業造成的損失相比微不足道,應該讓其感受到“切膚之痛”,讓這些團伙不想刷和不敢刷。阿里還表示,一旦勝訴,所有賠償金將用于籌建反刷單基金。 據記者了解,反炒信組織并非單槍匹馬,已經成立“國家戰隊”。今年10月,8家互聯網公司受國家發改委等部委邀請,共同組建“反刷單聯盟”,并通過《反“刷單”信息共享協議書》宣誓,共享反刷單信息,打擊網絡刷單行為。 律師說法 急需對炒信行為單獨立法 炒信行為有多少危害?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向本報記者總結道:它使電商平臺的交易秩序受到破壞、消費者受到蒙蔽,炒信商家也付出了本不該付出的成本,在炒信路上越陷越深。 那么,單靠目前的法律規定,能否對炒信行為起到威懾作用呢?廣東金融學院法學所所長姚志偉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就此案來說,200萬非法盈利,10萬罰金,明顯達不到懲罰作用,反而可能對刷單者起到鼓勵作用?!?/p> 針對炒信行為進行直接立法,是懲戒這一行為的重要手段。兩位律師都指出,我國對炒信行為缺少直接的法律規定,應在這一領域進行單獨立法。阿拉木斯表示,阿里將“傻推網”告上法庭,表現了企業只能通過民事訴訟手段來追究刷單網站責任的現狀。但對炒信行為的制裁,不能單靠民事訴訟,而要靠法律的修訂調整,或司法解釋的出臺。他舉例說:“在經濟處罰力度上,如果能按照違法所得的兩倍或三倍來處罰,就有可能對這種行為實現毀滅性的打擊?!?/p> 姚志偉還補充道,刷單不是電商平臺的“專屬”,打車軟件等非電商平臺也存在刷單行為。對刷單行為的單獨立法,關系著網絡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也關系著整個網絡產業和網絡市場的發展。(殷呈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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