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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回家看看”第一案

      演播室導語:

      大家好,歡迎收看《面對面》。本周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修訂后的內容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常回家看看”。這一原本屬于道德層面的要求正式成為了法律條款,立即引發了輿論的熱議,而就在這一法律實施的7月1日,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贍養案件,并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做出了判決,這也成為了被媒體稱為的“國內精神贍養第一案”。本周四,我趕往無錫,采訪了這一案件的主審法官和雙方當事人。

      解說1:7月1日,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贍養案件,法官高鑫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馬某、朱某除承擔原告儲某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兩個月看望老人一次,盡管這一判決尚未正式生效,但由于此案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后的國內第一例判決,人們更加關注這一案件的審判結果。

      記者:但是人們也會揣測,作為法官,是為了迎合這樣一個法律的頒布,而特意選擇在這一天做出這樣一個案件判決,是為了引起社會公眾的關注?

      高鑫:假如這個案件在6月30日, 7月1號以前判決,可能也會產生,駁回原告的訴求,該部分訴求。有可能會產生這種情況。為什么不到7月1號呢?讓老太太訴求能夠得到支持呢?

      記者:如果在7月1號之前判決的話,可能判決結果會完全不同。

      高鑫:7月1日以前判決,就沒有最后“回家看看”這個訴求寫入在判決書中,實際上也是更引起關注。而且為什么會如此關注?實際上每個人都是參與者和需求者,跟每個人的利益都有關,跟每個人的義務都有關。

      解說2:“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確已經成為每個人都關注的熱點,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離開父母,前往城市發展,對于他們來說,“常回家看看”難以實現,心中也會感到愧疚,但這種道德層面的愧疚被法律條文所規范,甚至可能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時候,人們難免會產生出更多的疑惑。


      街頭采訪:眾人對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評價,有人贊同、有人反對

      【我覺得應該規定一個時間吧,最起碼,你比如說離得很遠的那種,我估計他們一年或者兩年才能回家一次,這個畢竟因為在外面打工都挺不容易的

      通過電話經常和父母聯系,多關心他們。其實也是可以起到一個愛護老人這樣一個作用,所以可能這個法律可能更大的是想要重新點燃這種愛老敬老的一個氛圍吧

      操作起來的話,缺乏一些細則,就是實踐操作當中不是那么好操作,對,這些懲罰包括你起訴到法院,法院執行。因為探望或者說問候,給父母打電話,這個都是一個人身的行為,你很難去強制他。】

      解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公布以來,

      無錫市北塘法院就成立了老年維權工作室,高鑫法官也一直關注著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問題,近年來,他發現隨著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老年人對于精神贍養的需求也越來越高。

      記者:在7月1日你判的案子中,也是這樣的一個規律和這樣的一種問題嗎?

      高鑫:7月1號這個案子呢,實際上它所反映了一個什么情況,就是說以前設定的是一個道德標準的要求,對父母而言,就是說以前所說的孝,那個孝實際上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養,二是敬。“養”通俗地說也就是說是一個物質方面的,而“敬”那就是精神方面的需求,如何敬,怎么敬,以前也僅僅是一種倡導,一種道德標準,他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這個訴求,那就是一個,咱們所說的法律上面的一個訴訟請求。

      解說3:在高鑫法官所審判的這起家庭贍養案件中,原告儲老太是一位77歲的老人,而被告馬某和楊某則是儲老太的女兒與女婿。

      記者:您最初接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是在什么時候?

      高鑫:今年的4月底。

      記者:當時立案的訴求是什么?

      高鑫:醫療費、房屋使用費、房租,我不住在你那邊,你要給我出房租,三年的醫療費用,還有今后你要解決我的住房。

      記者:當時情緒很激動是嗎?

      高鑫:她呢,就是感覺到什么呢,就是說你好像扔下我不管的那種。


      記者:你怎么能夠感覺出她的這種情緒?

      高鑫:因為我在跟老太太的溝通下,實際上叫可憐天下父母心,這是法官要進行判斷的。不管怎么說,因為離開女兒女婿這邊,很早,在零幾年的時候是跟女兒女婿一起住的。由此也判斷她們以前的關系(還不錯)。

      解說4:儲老太曾經和女兒、女婿居住在一起,當時,老人住在一樓,女兒和女婿住在四樓,但是這樣和諧相處的狀況并沒有維持太久。

      記者:你為什么不搬到女兒那兒住呢,我看他們家條件還好一些,可以照顧你。

      老太太:她家條件好,說我,不進去了。

      記者:說您什么呢?

      老太太:說你好像乞丐,沒有辦法進,他們不讓我進去,不讓我到家里去

      記者:是因為什么原因發生這樣的分歧?

      女婿:不允許她撿垃圾。

      記者:她自己單獨住嗎?

      女婿:當時住在我一樓呢。

      記者:你在四樓,她在一樓,她單獨住自己房間撿垃圾也是老人自己的事,老人可能勤儉。

      女婿:她勤儉,我們做小輩的,我們肯定不肯這樣,因為什么呢,你撿的垃圾太多了家里。

      記者:多到什么程度?

      女婿:堆到這么多,這都堆滿的。

      記者:但也可能只是老人的生活習慣?

      女婿:我跟你說老人的這個生活習慣可以不可以慢慢地改嗎,來了這么多年,讓她慢慢地改呢,叫她不要撿不要撿,她一直不聽。


      解說5:離開女兒和女婿之后,儲老太居無定所,最后只能住到兒子以前的家里,老人說,平時除了兒子過來探望照顧,大多數時候,她一個人生活,自己照顧自己。

      記者:你去過嗎?

      女兒:我去過的,去過的,頭一次去,她叫我到汽車站,她說你到了打個電話我過來她說。

      記者:是你弟弟去接你嗎?

      女兒:我母親。

      記者:是你弟弟是嗎?

      女兒:我媽媽。和你媽媽打電話。

      女婿:以前的時候。肯定大家都要互相體諒的

      女兒:她不讓我到那里去。

      記者:為什么選擇在家外面?

      女婿:那誰知道。那誰知道她呢?

      女兒:她有可能也有委屈。

      記者:是您女兒來的,還是女婿?

      老太太:兩個人來。

      老太太:什么東西都沒有,兩個手空著來的。

      記者:空手來看你的。

      老太太:恩,空手來看我的。

      記者:那您心里怎么想,難受嗎?

      老太太:我氣死了,我不想。

      解說6:由于缺乏溝通,儲老太和女兒、女婿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再加之身體狀況不好,經濟條件拮據,終于儲老太選擇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

      記者:您剛才說的這些問題,除了法院來做這樣一個審判之外,裁決之外,在法院之外,沒有辦法去解決嗎?

      老太太:她不理我,

      她說你到法院去,上法院。


      記者:是您女兒說的還是女婿?

      老太太:女兒說的。

      老太太:說隨便你怎么樣,去法院去,真的去,去啊,誰不讓你去。

      記者:但是也許有可能是不是女兒說的氣話,并不是真正地讓你去?

      老太太:她喊我去的。

      記者:所以你一氣之下就去法院告了?

      老太太:恩。

      記者:當時接到傳票的時候是你接到還是你愛人?

      女婿:我愛人接到的,我在上班。

      女兒:我在的時候他在上班,我打電話給他。

      記者:那你當時接到傳票的反應呢?

      女婿:她不懂,她拿到這個東西等我回來。

      女兒: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東西,我以為是快件。


      女婿:等我回來,她以為是快遞,等我回來一看,哎呦,我們被告上法院了,后來她就急了

      解說7:在受理案件之后,主審法官高鑫也曾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是最終沒有效果,因此,按照法律程序,7月1日,高鑫法官當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記者:但有很多人會認為,像這種親情之間的案子,一旦通過法律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進行審判、判決的話,可能會使原有的矛盾加劇,甚至裂痕會增大。

      高鑫:他們這種關系,血濃于水,會不會把親情通過打官司,來更加撕裂。因為我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我們經過我們的工作,方方面面,應該說修復,這種實際上只要努力,肯定比以前要好,打官司肯定有矛盾,不回避。

      記者:僅靠一紙判決,和法律上文書的這樣一個裁定,能夠讓這樣一個矛盾舒緩嗎?

      高鑫:因為首先我們要想到他們會理解,第二,這是他們對家庭而言,是一個最好的結果,雙贏的結果,不管從哪一個層面,作為一個公民,或者說作為一個子女,都負有這個義務的。今天這個義務就是你明天的權利。就目前而言,家庭關系搞好了,對你們都是一個好事,所以呢,他們也會進行咱們所說的反思是吧,因為他們也有子女。

      記者:當然這是我們理想的方向。但事實中如果這種尷尬的情況在一起的時候。

      高鑫:對,假如說出現了這種情況,就出現了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都要求你從內心、從形式、從內容,你要好好地去孝敬你的父母,就是敬,看望也好、問候也好,就是你要“敬”。

      解說8: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高鑫法官在還在本案的宣判中對于“常回家看看”的次數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記者:判決是什么?

      高鑫:判決生效以后,就是說,至少兩個月去母親處看望一次。第二,原本端午、中秋、重陽、國慶這期間,要看望三次,但是其中春節期間,這個春節主要是指除夕至元宵節,這期間就必須看望一次。那其它節日?傳統節和重大節日看望兩次。那么實際上,最低的判決里面,假如說一年及時有九次,他們也是四五十公里的路,開始的時候還是有一個叫修復期。

      記者:你是怎么理解經常的概念,怎么做出兩個月至少這樣的判決?

      高鑫:這個常,實際上是這種常態,與他以前的這種情形相比較。那個常塔不是說是有的是一個月,是經常,有的三天,是經常,有的一個星期。他是每個安全期。但是你有能力,有條件,你應當如此關愛,關愛的方式看望或者問候。


      解說9:判決的結果雖然已經公布,但是當事的雙方對于這樣的結果又是否認可呢?

      記者:但是因為這樣的一種矛盾在,他們每次來看您的時候,會不會很尷尬你們在一起,因為你們之間的關系,矛盾沒有解決,那么其實他們來看你,您心里也不高興?

      老太太:那誰曉得啊。

      記者:那您還希望他們來看您嗎?

      老太太:她來就來,不來就不來。

      記者:你們能接受現在這個判決的結果嗎?

      女婿:現在還不一定,不好說。

      記者:但是如果你剛才談到你想把母親再接過來住,母親還是像以前一樣,那種生活習慣還是和你們有沖突怎么辦?

      女婿:你要講到這個就難說了,我相信一個人如果說要講到這樣了,她還要撿垃圾,我想象她不會這樣做。

      記者:那如果還存在這個問題,你們的矛盾還會激化,還會爆發?

      女婿:如果她還是要撿垃圾,那要眾人說了,不是我們自己說。讓周圍的人評價她,我們不要評價了,你來反正你要住,你要怎么樣,要到醫院去我們送到你醫院,就這樣,沒辦法了。

      解說10:案件的一審結果雖然已經判決,但是一紙判決能否真正得到執行,很多人也在擔憂本案對于所謂“常回家看看”的判決無法落到實處。

      記者:但是你也看到了,您做這樣一個判決結果,每兩個月至少要去看望一下老人,包括一些特別的節日要去看望,雖然做出了這種硬性的規定,但是如果被判決方不執行,又怎樣?

      高鑫:假如你剛才所說的這種情況出現,那么首先要被告拒不履行,就是不去看第二,原告我就要你來看,你不看還不行,原告這樣的情況下,還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記者:繼續要進行這樣的,要申請執行。

      高鑫:。在執行程序的過程中,會向當事人發出執行令,命令他履行義務,當然,也會給他的這個期限目標,履行某某判決的某某條義務。假如這種情形下,還是視而不見,拒不履行,也會告知其法律后果。

      記者: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高鑫:,如果你拒不履行,這種情況會出現,要罰款,拘留這種法律后果,法律有規定。

      解說11:但是人們更加擔心,“常回家看看”如果通過法律手段進行強制執行是否會更加激化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


      記者:但是很多人也會這么說,其實親情之間的這種問候都是私人空間的事,但是現在通過法律的方式進行固化、進行強制,會有一些影響到私人空間的問題,我不知道具體的這樣的司法實踐中,您有沒有這樣的感受?

      高鑫:這么說吧,也就是說也關心的,怎么來確定他兩個月去了沒有?三次節假日去了沒有?誰來舉證?質量怎么樣?依然是法律判決。但是它的基礎是修復親情。

      解說12:因此,也有人提出,如果“常回家看看”在法律執行的過程中并沒有落到實處,而老人又沒有依法要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時候,“常回家看看”會不會最終在法律層面最終不了了之呢?

      記者:但是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在道德要求、法律要求的這種重壓之下,讓一個子女去看父母,本身這樣的意義又在哪兒呢?

      高鑫:因為你的父母已經對你的行為超出了他的容忍度,而事實上就是具有那種故意,或者冷漠、冷視。父母對子女清楚得很,因為父母,我們有的時候說,為什么他們之間的關系跟其他不同?一定要抓住這個基礎關系,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判定。父母對子女太清楚了,有的子女,我們剛才所說的板著臉可能回家了,父母一看。

      記者:那豈不是心里更難受?

      高鑫:好,你回家了,自己就吃吧,飯在那邊,可能也要板著臉。但是他心里已經有點融化,為什么?以前是沒人回來,今天回來了。

      記者:但是很多子女也會有這樣的一種擔心,有各種工作、各種各樣的一種情況,可能無法去履行這樣的一種責任和義務,不可能做到經常。

      高鑫:經常看望或者問候,比如說遠,不方便,交通也好、什么也好,不方便,那你可以以問候的方式,你可以用父母接受的方式、喜歡的方式,怎么會不知道?父母他難道會不理解子女?只是父母說這個基本需求你有能力而不履行。它不是一個加減乘除的簡單關系,你打一個電話,跟他聊天,他開心,問問你現在情況怎么樣?孫子情況怎么樣?他是這種,所以聊天的過程中,他是希望和期盼。

      解說13:就在本周六,有媒體采訪了全程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修改的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肖金明,他認為常回家看看”屬于倡導性條款。條款是將“看看”與“問候”并列,中間用了“或者”。是說即使回不了家,打電話、發短信、寫信問候也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而在對本案的當事人女兒、女婿采訪的最后,他們也表示希望與母親改善關系。

      記者:從某種角度上來講,其實這個案子也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女婿:對,也教育人家。

      記者:你覺得會給人什么樣的啟示?

      女婿:給人啟示就是說常回家看看,不讓母親、父親80、90歲了不回去看。

      記者:如果能在一起談的話,你希望告訴母親什么,你現在有沒有想過?

      女兒:媽媽,我只有你這一個媽,我希望你到我這邊來,因為我只有一個媽媽對不對。

      記者:你有擔心經歷過這樣的一個官司之后,你們之間的親情會受到一些影響?

      女婿:不受影響,反正跟以前一樣。

      記者:您對這樣的案子未來的走向,您會怎么來判斷?

      高鑫:總體感覺到這個案件判了以后,大家會更重視,各方的意見也會認真地聽取。這就是司法中逐步逐步積累的,就是目的是什么,這個社會和諧,從家庭和諧開始。我們是通過每一個案件、每一個案件,我做好每一個案件,盡一份力。

      演播室:

      雖然所謂的“常回家看看”寫入了法律,雖然在法律生效的第一天就有了現實的判例,我們依然不得不承認:用法律的規定判決親情和道德的問題,還存在著是否有效以及如何執行的難題,畢竟親人之間的情感往往難以用一紙判決加以衡量和約束。

      而今天,面對著社會的現實,當我們不得不把類似于“常回家看看”這樣的條文寫進法律的時候,恐怕在每個人的內心中更期望的是,在未來的某一天,這樣的法條能否不再出現。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新法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新法很快被解讀為“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對于這一條款,不少人感嘆,原本屬于道德范疇的事,都要約束入法,中國傳統孝道很“受傷”;也有人認為,子女不回家往往不是不愿回家,而是面對沉重的生存壓力無法回家。

      事實上,在老人渴望親情的同時,我國更有無數“留守兒童”,也在終日期盼看見父母的身影。

      “一老一小”,這是“中國式親情”遭遇的現實尷尬。一紙法律文書能否扭轉如今的困局?橫亙在親情之間的現實鴻溝,要怎樣才能跨越?

      “兒子回不回來看我們無所謂,最擔心的還是小孫子”

      距離杭州市區151公里外的淳安縣,一幢幢古舊的老宅,大多只有老人和孩子生活在其中。這里的青壯年,為了生存都常年在外打工。住在屏門鄉金陵村的童大爺和老伴,其實并非典型意義上的“空巢老人”,陪伴他們的,還有13歲的孫子童童。10多年前,童童的母親因為不堪忍受生活的貧困,生下童童后便離家出走,至今杳無音信。為了生活,童童的父親只身一人來到杭州打工,將童童留給爺爺奶奶照顧。

      如今,童大爺和老伴都已60多歲,生活全靠自己打理。記者的來訪讓兩位老人很高興,童大爺告訴記者,孫子平時一上學,家里都是空蕩蕩的。“我們兩個人,說話的人都找不到。” 童大爺說。

      因為貧窮,童奶奶至今還要靠種山核桃補貼家用。去年山核桃收獲的季節,童奶奶摔傷了腿。還是靠村里人幫忙才去醫院看了病。

      “其實,兒子回不回來看我們無所謂,我們最擔心的還是小孫子。這孩子和他爸在一起的時間太少,都沒感情了,將來可怎么辦啊!”童奶奶說。

      13歲的童童,黑黑瘦瘦,有些害羞靦腆。童童現在大多數時間住校,只有周末才回家。他告訴記者,他最喜歡的事情是釣魚。

      說起自己的父親,童童沒有太多反應。對他而言,爸爸只是那個偶爾帶著吃穿回家的人。記者問童童想不想爸爸回家時,童童說無所謂。似乎對話里的人,與他完全無關。

      童童說,自己的親人只有爺爺奶奶。而兩位老人告訴記者,眼看著童童對自己父親的感情如此淡漠,他們很是痛心。“平日里,他爸爸打電話來他都不要接的。即使他爸爸好不容易回來一次,兩個人也沒什么話講。”老人說。

      童奶奶還告訴記者,童童不久前和杭州蕭山一戶人家的孩子在“少年兒童結對互助”活動里結了對。過幾天,那戶人家就要把童童接到蕭山去玩。說起這個,童童顯得特別高興。看著孩子的笑臉,童奶奶忍不住嘆了一口氣。“這孩子,高興到別人家玩,都不高興看到自己爸爸,將來怎么辦啊!”童奶奶說。


      “誰不想常回家看看?但關鍵是誰能讓我回家看看?”

      記者在杭州市西湖區一家工廠見到童童的爸爸時,他提起兒子也是一臉無奈。他說,他最大的希望就是多掙錢,讓家里不那么窮。兒子與自己的疏遠,他當然感覺得到。但在貧窮面前,這些顯得微不足道。

      “他總是我兒子,以后就好了。我又沒辦法把他接到城里來,難道還要我回去?回去誰來掙錢養家?”童童爸說。

      童童父親的選擇,是當今一代人的縮影。如今在杭州,還有許許多多的人像童童爸一樣,面對著想回家卻又回不去的尷尬。他們中既有外來務工人員,也有大學畢業后留在杭州的年輕白領。

      “快兩年沒回家了,有時候做夢都會夢見媽媽做好飯叫我吃。醒來的時候,枕頭是濕的。”說起“常回家看看”,在杭州工作了快7年的山東姑娘張荃感嘆道。

      張荃在杭州讀的大學,畢業后直接留在杭州工作。說起在杭州的7年時間,張荃告訴記者,常回家看看幾乎是天方夜譚。“誰不想常回家看看?但關鍵是誰能讓我回家看看?單位里一個蘿卜一個坑,你休假了誰幫你頂上?我們辦公室里一個山西的同事,父親生病了都不敢請假回家看看。每天只能心里惦記著,一閑下來就打電話回家。”張荃說。

      “我父母倒是很理解我,常說工作要緊,忙的話不回家也行。但我心里明白,他倆肯定是想我的。我現在沒別的愿望,就希望父母身體能好好的。將來我要是混好了,就把父母接過來,好好照顧他們!但誰知道,那一天什么時候能來呢……”張荃說。

      張荃的遭遇絕非個例。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都可以享受探親假,其中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規定》并未對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

      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少企業明確規定請假與績效、年終獎、升職等掛鉤,讓職工不敢休假。有員工甚至因為休假,不得不辭職。

      在杭州工作了9年的李迅,前不久就剛辭掉了工作。而辭職的導火索,就是工作與親情的沖突。去年6月,李迅的母親生了重病。雖然手術很成功,但需要長時間臥床。李迅很想回家照顧媽媽。但無奈年休假請不下來,李迅一時難以脫身。“我本來是想把今年的年休假休掉,回去看看我媽。誰知道老板說公司很缺人,不批準。要么就辭職,要么就干活。我在公司干了這么多年,一次年休假都沒請過。這次請假還是為了看我媽,老板卻不同意。一氣之下,我干脆把工作辭了。我也想開了,要盡孝得趁早,否則要后悔一輩子的。”李迅說。


      “ ‘ 有法可依 ’ 卻難 ‘ 執法必嚴 ’ ”

      對于中國“一老一小”遭遇的親情困境,不少專家表示擔憂。有專家認為,五歲以下的孩子留給爺爺奶奶照顧,因監護不力很可能會產生營養不良、家庭教育缺失甚至是人身安全問題,如溺亡等等。但其中最主要的還是因親情缺失所導致的心理問題。一份關于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教育活動的調查報告顯示,由于長期遠離父母,逾四成以上留守兒童感到孤單,三成以上留守兒童出現心理問題,主要包括性格柔弱內向、自卑心理障礙、孤獨無靠、怨恨父母等等。南方沿海某省一項調查表明,19.6%的“留守兒童”覺得自己不如人,11.4%覺得自己受歧視,9.5%有過被遺棄的感覺。

      而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人,全國老齡辦2012年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達 49.7%。近些年,老人無聲無息死在家中,多日后才被人發現的慘劇也在不時上演。這一切都在呼喚著人們“常回家看看”。基于此,不少專家認為,此次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是希望能解決一些問題。但專家同時指出,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保障,也很難落實。

      浙江人地律師事務所蘇全生律師就向記者表示,除了國家相關法律出臺的探親假,還有“路程假”、“陪產假”等假期,均為在職職工可享受的合法假期,而很多假期在操作層面上卻出現了問題。

      “法律規定的諸多假期,在實施過程中,職工的權利與企業的利益一般很難平衡,導致實際操作性不強。”蘇全生表示。

      蘇全生還認為,不應利用法律的強制力去制約道德。“剛性的法律條文出臺后,如有違法勢必受到懲罰。然而,企業、個人違反這些條例后,相關法律并沒有給出具體懲罰措施,導致了‘有法可依’卻難‘執法必嚴’。”

      而對于“留守兒童”的問題,浙江近年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童童和蕭山孩子的結對,就是不久前由蕭山和淳安兩地有關部門組織的。在該活動中,蕭山區的25名少年兒童與淳安的25名學子結成幫扶對子,互相關愛互相幫助。

      而浙江師范大學農村社會研究所的魯可榮教授認為,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治本之策是打破城鄉分割藩籬,從政策和生活方面解決農民子女進城就學。

      “打破城鄉藩籬,首先給農民工子女同城待遇,再逐步推及到外來老人身上,也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一老一小’親情缺失的問題。”魯可榮說。鄒倜然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同時,我國也規定了單位應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出臺32年緣何“遇冷”?“常回家看看”何時不再“霧里看花”?

      有假不敢請,父母陷“空巢”

      “每年就春節回家呆幾天,平時一個人在家,很冷清,生病也只能自己照顧自己。”談起兒子的假期,廣西南寧的韋春樹臉上充滿了無奈。

      韋春樹今年63歲了,妻子2009年因病去世,獨子小韋在北京一家國企工作。一年到頭,只有春節能回家看看,“這樣的生活已經持續了五年”。

      韋春樹只是眾多“空巢”老人的一個縮影,《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課題組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高達2.02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

      “我也知道父親一個人在家孤單寂寞,很需要陪伴,但是沒辦法,工作忙。”小韋說,以前也聽說結婚前年年都給探親假,但單位從來沒有人休過,不敢向領導提。

      記者在廣西采訪發現,“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存在飲食起居、日常護理等方面的難題,然而,更嚴重的是“精神空巢”。“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已是眾多城市“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實寫照。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說,“空巢”是子女和父母長期分離所致,短期內不可能改變現狀,依靠假期回家看望父母十分重要。


      現實問題成“絆腳石”

      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簡稱《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我們單位‘探親假’落實很好,職工大多數都輪休,也不怎么影響工作。”供職于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李成談起“探親假”充滿了期待。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探親假”在少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落實情況比較樂觀,但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忙得沒時間回家”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探親假,我怎么從來沒聽說過”成為不少職工的心聲。

      一位民營企業老板告訴記者,《規定》并未對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時,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太可能有探親假期。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但是,記者調查顯示,“常回家看看”并非易事,“高成本、競爭大、有假無績效”等現實問題正成為“絆腳石”。“有又怎么樣?你敢請老板就敢炒!”小韋說,現在很多崗位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并且企業明確規定請假與績效、年終獎、升職等掛鉤。“現實就是這么殘酷,別說‘探親假’,就是5天年假請的人也不多,平時還經常加班。”小韋說。


      “探親假”不應淪為紙上權利

      《規定》公布32年,“探親假”卻很難落實,有網友質疑“探親假”的必要性。網友“蘇州的風”說,“探親假”形同虛設,現代通訊工具很發達,沒必要休那么多天,它不符合現代工作的需求,應該廢止。而網友“空中飛舞的小雪”則認為,“探親假”給國人緊張的生活多了一個喘氣的機會,也給家庭團聚多了一個空間,應加大執行力度。

      周孝正認為,由于探親假制度制定較早,缺少長期有效的宣傳,落實狀況確實堪憂,但隨著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落實“探親假”是解決社會矛盾的需要。“‘常回家看看’雖已入法,但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保障,也很難落實,結合‘探親假’就是很好的落實機會。”周孝正說。

      針對《規定》中未規定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問題,廣西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孫小迎認為,目前最重要的并非是制定多少假期,而是要將現有的休假制度落到實處,由于“探親假”并非強制性休假制度,在執行中逐漸偏離初衷,不妨考慮與“帶薪休假”合并起來,形成一個完善、平等的強制性休假制度。

      周孝正說,帶薪探親假期可以分散、多次完成,并擴大范圍,非國有企業的員工也應享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察,對于執行不力的企業、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在“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達1.94億人”的現實背景下,自7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引發了社會強烈關注。

      7月2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獲悉,2010年,新疆就已進入人口老齡化;2011年年底,新疆60歲以上老年人達到240.48萬人,占新疆總人口的10.93%,預測到2015年,新疆全區老年人口將達到290萬人。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為新疆老年人帶來怎樣的變化?《法制日報》記者對老年人及其家屬進行了采訪。

      親情維系難靠法律約束

      7月1日至2日,《法制日報》記者走上烏魯木齊市街頭,采訪了多位群眾。

      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張先生,年近五旬,他深有感觸地對記者說:“1984年大學畢業后,我從內地來到新疆工作。那時,非常想家,可路途遙遠,最短也是兩年回一趟家。后來,我在新疆結了婚、生了孩子,有了家庭。母親病逝后,就剩父親一人在內地生活。掐指算算,我已經有10年沒回家了。”

      對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張先生認為,新規落實起來應該會有一定的難度,如果離家近,子女當然可以常回家;但如果距離家太遠,就會有各種各樣的考慮,其中包括費用、假期等等。再說,親情的維系僅僅靠一條法條的規定是不夠的。

      “已經一年多沒回家了。”40歲的楊水輪是從四川來疆的外來務工人員。他對記者說:“回趟家費錢費時,好不容易賺的錢都花路上了。”當記者詢問他是否知道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楊水輪搖搖頭說:“我想回家也沒辦法,每年也就過年時能回家呆上1個月。我父母的年齡還不是很大,為了多賺錢,他們也支持我在外打工。”


      多數老人不愿訴諸法律

      王繼賢今年62歲,有兩個已經結婚的女兒。當記者詢問他是否知道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時,他說:“我7月1日早上上網時看見了。現在有些子女對父母的照顧還是有缺失的,國家立法對老人和年輕人來說都是好事情。父母有時候很孤單,子女常回家看看對父母也是一種安慰、一種寬心。我的兩個女兒一有時間就帶孩子來看我,不來時會常給我打電話。我休息的時候,也會幫女兒照顧孩子,為的是讓她們好好工作。”

      7月1日,63歲的張美年老人推著他90歲的母親在烏魯木齊人民廣場曬太陽。“以前工作忙沒有時間,顧不上父母,現在我也退休了,當然要多花些時間陪陪父母。”張美年告訴記者,現在,他和兄妹輪流照顧行動不便的老母親。

      對新實施的法條,張美年認為,老年人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心情愉快,為子女操心了大半輩子,他們老了理應得到子女的照顧。

      記者還采訪了多位年過六旬的老年人,他們都是獨居。多數老人向記者表示,并不清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做法,老人們紛紛表示可以理解,并不愿訴諸法律毀親情。

      法官稱落實起來有難處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起實施,然而,相關的細則和司法解釋還沒有出臺。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長張雪莉說:“在水區,每年贍養費案件屈指可數,這說明中國老人是非常愛護自己子女的,大部分老人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不會走上法庭的。這并不是老年人的法治意識不強,而是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

      老年人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張雪莉認為,老人要轉變思想觀念,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基層組織要多做工作,像社區、宣傳部門,發現老人的子女不照顧老人,或者不給老人贍養費、很長時間沒看過老人,基層組織也應該發揮協調作用。(記者潘從武通訊員周基成)

      新華網南寧7月4日電(記者潘強)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記者注意到,“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同時,我國也規定了單位應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探親假”出臺32年緣何“遇冷”?是誰動了你的探親休假權?“常回家看看”何時不再“霧里看花”?

      有假不敢請 父母陷“空巢”

      “每年就春節回家呆幾天,平時一個人在家,很冷清,生病也只能自己照顧自己,習慣了。”談起兒子的假期,廣西南寧的韋春樹臉上充滿了無奈。

      韋春樹今年63歲,妻子2009年因病去世,他的獨子小韋現在在北京一家國有企業工作。韋春樹說,平時兒子工作很忙,壓力也大,一年到頭,只有春節能回家看看,“這樣的生活已經持續了五年”。

      兒子不在家,韋春樹只能“獨守空房”,偌大的房子顯得很冷清,“有時甚至不希望他回來,因為到離開的時候,心如刀割。”

      一年中,韋春樹不“空巢”就十余天,“掰手指頭都可以算得清”,但他并不埋怨兒子。他說:“兒子有自己的難處,只是每逢節日,看到別人家庭團聚,熱熱鬧鬧,自己心里特別不是滋味。”

      韋春樹只是眾多“空巢”老人的一個縮影,《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課題組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已達1.94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3%,而2013年老年人口數量將高達2.02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

      “我也知道父親一個人在家孤單寂寞,很需要陪伴,但是沒辦法,工作忙,壓力大,沒想過專門請假回去看望爸爸。”小韋說,以前也聽說結婚前年年都給探親假,但單位從來沒有人休過,不敢向領導提,“只能放長假抽出點時間”。

      記者在廣西采訪中發現,“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存在飲食起居、日常護理等方面的難題,然而,更嚴重的是“精神空巢”,這對于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尤為明顯,“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已是眾多城市“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實寫照。

      著名社會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說,“空巢”是子女和父母的長期分離所致,短期內不可能改變現狀,依靠假期回家看望父母十分重要,中國正處在社會發展的轉型期,“精神”發展不能出現“斷層”。


      現實問題成為“絆腳石”

      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簡稱《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我們單位‘探親假’落實很好,職工大多數都輪休,也不怎么影響工作。”供職于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李成談起“探親假”則充滿了期待,他說,單位鼓勵職工休假,這成為一種長期的“福利”。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探親假”在少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落實情況比較樂觀,但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忙得沒時間回家”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探親假,我怎么從來沒聽說過”則成為不少職工的如實反映。

      一位民營企業老板告訴記者,《規定》并未對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時,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太可能有探親假期。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周孝正認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是“探親假”的一項法律約束。

      但是,記者調查顯示,“常回家看看”并非易事,“高成本、競爭大、有假無績效”等現實問題正成為“絆腳石”。

      “有又怎么樣?你敢請老板就敢炒!”小韋說,現在很多崗位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并且企業明確規定請假與績效、年終獎、升職等掛鉤。“現實就是這么殘酷,別說‘探親假’,就是5天年假請的人也不多,平時還經常加班。”小韋說。


      “探親假”成紙上權利? 專家建議與“帶薪休假”合并

      《規定》公布32年,“探親假”緣何遇冷?會不會成為紙上權利?不少網友質疑“探親假”的必要性。

      網友“蘇州的風”說,“探親假”形同虛設,現代通訊工具很發達,沒必要休那么多天,它不符合現代工作的需求,應該廢止。而網友“空中飛舞的小雪”則認為,“探親假”給國人緊張的生活多了一個喘氣的機會,也給家庭團聚多了一個空間,應加大執行力度。

      “呆在家和父母聊聊工作上的煩惱,多溝通交流,這樣他們就沒那么寂寞,對自己也是一種放松。”李成每年都會花十天時間探望父母。

      周孝正認為,由于探親假制度制定太早,缺少長期有效的宣傳,落實狀況確實堪憂,但隨著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落實“探親假”是解決社會矛盾的需要。“‘常回家看看’雖已入法,但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保障,也很難落實,結合‘探親假’就是很好的落實機會。”周孝正說。

      針對《規定》中未規定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問題,廣西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孫小迎認為,目前最重要的并非是制定多少假期,而是要將現有的休假制度落到實處,由于“探親假”并非是強制性休假制度,在執行中逐漸偏離初衷,不妨考慮與“帶薪休假”合并起來,打造成一個完善的平等的強制性的休假制度。

      周孝正說,帶薪探親假期可以分散、多次完成,并擴大范圍,非國有企業的員工也應享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察,對于執行不力的企業、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7月1日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網友熱議有關條款——

      “常回家看看”:從歌詞到現實還有多遠

      “常回家看看”不再是首歌。7月1日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開始實施,新法要求子女“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此人性化條款引發網友廣泛熱議,有網友拍雙手稱贊,也有人擔憂無法執行到位。

      網友:有贊有彈 理性看待

      網友通過多種途徑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網友認為,新法施行顯示了中華優良傳統的回歸,是正能量的勝利。網友“部老頭”說,立法是一件好事,老人們感同身受。

      網友“楊云中”認為立法規定孩子多久看望父母,是不切實際的。“‘常’是多久?一個月、三個月?很多年輕人為了養家糊口改善生活質量,不得不背井離鄉去謀生,‘常回家看看’容易嗎?”他更希望政府能為空巢老人投入更多資源,解除打工者的后顧之憂。

      網友“賴金發”在微博上表示了自己的擔憂:現在很多私企連法定假期都無法保證,“常回家看看”,老板準嗎?

      市民:為生活打拼 工作請假難

      記者查閱了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二章第十八條這樣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似乎被媒體過分解讀為不常看望老人屬違法。”在福州某私營企業工作的李先生是外省人,他坦言自己時常“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回家看看父母,又苦于做不完的工作。他認為“請假麻煩,批假困難”也是阻礙大家回家看望父母的原因之一。

      市民陳小姐認為該規定實施起來有點難:“多長時間叫不經常?要是出國、當兵等情況導致無法回家,那怎么辦?”

      盧大媽的孩子都在外地工作,平時難得見上一面。“平時就隔三差五地和孩子打打電話,每月10日打生活費給我。”她表示,政府出臺法律規定固然是好,但又有哪個父母忍得下心來告自己的孩子呢?


      福建空巢老人達百萬

      《2012年福建省老齡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省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461.5萬,占總人口的12.31%。全省有空巢老人106.65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23.1%。近年來,老人將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時有發生,但大多集中在贍養費問題上。

      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施行當天,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公開審理,判處被告人除承擔原告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這是新法施行后的國內首例判決,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對此,我省一基層法院法官評價說,因為是首例,又是在新法施行當天審判,此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是個有益的嘗試。今后類似的案件應會增多,對老年人的權益保護也會更完善,而對于“多久回家一次算經常”、“如何監管執行”這些更細的問題,還要有進一步的“司法解釋”來界定。

      律師:出發點好 實施不易

      福建熹龍律師事務所陳爾珠律師認為,出臺這樣的法律法規,是社會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目前也確實存在子女對父母的關愛缺失的現象。《民法通則》、《婚姻法》都有規定子女要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廣義上看,贍養的義務不僅要從物質上給父母滿足,還要從精神上對父母盡到一定的義務。

      針對網友們擔心的界定不明問題,陳爾珠律師認為,在實施的過程中肯定會有相關“司法解釋”來明確多長時間沒看望父母屬違法行為。陳爾珠建議,在司法實踐中,要從單位或企業、當事人和基層的居民自治組織三方來共同履行、落實,才能使這部法律走得更遠。

      福建達業律師事務所于宏亮律師則認為,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順利實施,需要相應法律條款的落實。“待《勞動合同法》、帶薪休假等相應的法律條例規定清楚,保證子女有履行其義務的基礎,這個法律才能更有效地實施。” 于宏亮說。(記者 謝添實 實習生 陳瑋銘)

      “常回家看看”話題討論仍然在持續發酵。一個倡導性的法條緣何引起如此大的關注?本報記者和成都老年人知心熱線一起,在他們接觸過上萬名空巢老人中,尋找典型事例進行分析,發現其中原因不是一個“法”字,更多的是“情”字,而大多家庭成員走向訴訟或者決裂的最終原因,還是一個“錢”字。

      在記者的調查中發現,其實有些家庭矛盾,導致的精神贍養缺失,并不是靠“常回家看看”這樣的法條就能簡單解決的。老年人知心熱線的負責人馮學金說,其實除了通常情況下的親情冷漠外,還有三種情況是比較多,也比較難解決的。

      情況1:父母離異 子女只管一方

      如今在老年人知心熱線的檔案里,還留著70多歲的吳先生的求助登記。他的問題直到現在都還沒解決。他和老伴在十多年前就離異了,離異的原因是吳先生曾一度酗酒,脾氣暴躁,在子女和老伴心中都留下了不好的回憶。在離異后的十多年間,吳先生的老伴重組了家庭,子女們也只看望母親,對一直獨居的吳先生卻相當冷漠。吳先生如今最大心愿,就是能經常看看子女,但志愿者幫忙溝通多次,子女都沒有同意。

      馮學金說,其實離異后的老年人,很容易被子女所忽視,特別是在婚姻中被認為有錯的一方,更容易被子女所拋棄。而這其中的問題,僅靠法律是沒有辦法解決的。

      情況2:認為父母偏心 不贍養

      程華(化名)夫婦有3個子女,大兒子和女兒都發展很好,有了穩定的工作和家庭。但小兒子因為小時候落下病根,身體一直不好,工作也不穩定。為了幫助小兒子,程華把自己的退休金拿出一部分,給小兒子結婚安家,又讓小兒子夫婦到自己的房子里,一同居住。沒想到這讓大兒子和女兒產生了誤解,認為老兩口偏心,就此不愿再回家探望了。

      這個矛盾梗在父母與子女中間,已經多年。程華夫婦曾經多次主動打電話給大兒子和女兒解釋,但兩人說,現在父母已經把房子給了弟弟,那么照顧老人的責任自然該由弟弟承擔。程華夫婦生病的時候,兩個子女還是會回來探望,并支付部分醫療費。但平時連電話都很少打給父母了。


      情況3:父母有過 子女難解心結

      而最難解決的一種情況是,有些子女怪父母在自己未成年時,疏于照顧自己,或者曾做過錯事。等父母到了晚年,還是打不開心結。

      馮學金接待過一個姓劉的老年人,她已經70多歲了,老伴去世十多年,唯一的女兒卻很少回家探望,反而把過去家中的保姆叫“媽”。

      其中的原因很糾結,原來劉女士和丈夫早年忙于工作,一直把女兒托付給保姆撫養,直到小學畢業才帶回家。女兒小時候,學校開家長會,劉女士夫婦幾乎沒有到場過。這一直是女兒心里的一個結:“為什么我有父母,卻跟沒有父母一樣。”

      如今劉女士獨居在家,前不久,她專程找到馮學金,希望能把房子和遺產,托付給老年人知心熱線協會。但因為法律方面的考慮,協會沒有接受。觀察

      法律邁出新一步配套規定社會觀念也要跟上

      中國社會福利研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彭華民說,《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法條只是一個正面強化的倡導性法條,它表明精神贍養的問題從家庭責任上升到了社會層面。但僅靠法律或者懲罰性的措施,是不能解決這樣的家庭問題的,解決的根本還在于全社會的努力,傳統影響、社會引導以及配套規定。


      訴訟多是財產糾紛

      昨日,成都知名公益律師邢連超從法律層面,對“常回家看看”的這一法條進行了解讀。在他看來,其實這幾天很多糾纏于法條執行難的討論,只是立法前期的一個廣泛誤讀。

      “這就是一個倡導性的法條,在《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類似的條文。當然父母可以以此向法院起訴維權,但過度糾纏與此,將所有的問題,都推到法律身上,是不現實的。”邢連超說,他和其他律師都接手過很多老年人贍養糾紛的案子,但沒有一例的起因是精神贍養問題。這不是因為之前沒有相關立法保障,而是因為真正走向訴訟的家庭問題,最終反映出來大多都是財產糾紛。

      邢連超從訴訟程序上分析了,父母不太可能在精神贍養方面起訴子女。“原因很簡單,常回家看看的問題說到底是心結問題,可是就算父母有起訴的打算,往往在開庭前就解決了。”邢連超說,像這樣的民事糾紛,起訴立案時有立案調解,開庭前有庭前調解,除此外還有社區調解,人民調解員幫忙,在這些調解過程中,父母和子女都要見面。在見過這么多次面后,很少有父母會僅僅因為子女沒經常回家探望,還堅持起訴的。

      法律解決全部問題不現實

      中國社會福利研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彭華民說,其實精神贍養是一個家庭責任的問題,但因為現在生活節奏的加快,導致這成為了一個社會性的問題。

      國家從立法層面,給予正面引導,值得肯定。也有很多聲音,呼吁出臺細則和具體執行措施。但事實上,要想從法律層面全部解決家庭問題,是不可能的。

      法律走出了新的一步,還需要傳統影響、配套規定和輿論引導才能實現,這種合力不是要讓子女們因為害怕違法,才“常回家看看”,而是發自內心的回家探望父母。

      華西都市報記者肖翔

      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將被認定違法。事實上,對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來說,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連休假都保證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探親假這一已經存在了32年的假期提法重新引起了關注,但不知道、不敢休、不與時俱進的探親假制度,引發不少市民的議論。

      歷史 探親假已存在32年

      百善孝為先,究竟是什么阻礙了兒女回家看望父母?新浪微博互動調查結果顯示,四成網友苦于“工作忙,有假無休”,三成多網友則因為“離家太遠,交通成本高”。能休一個寬松而安心的探親假成為不少職場中人的奢求。

      實際上,探親假已經存在了32年。1981年,為解決職工與配偶、父母長期分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就批準了《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根據《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親假。《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歲以前)撫養職工長大,現在仍與職工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并就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休假作出規定。

      32年過去了,這一具有時代特色的“探親規定”從未進行過修改。

      實際上,現在很多人對“全民所有制企業”這一說法都有點陌生,而1981年根本就沒有國有企業這一說法,國企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也是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才全面鋪開。如今,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吐槽 外企民企都被排除在外

      目前,探親假已基本形同虛設。外企、私企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就被排除出有資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我們公司沒有探親假,就是國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產企業做HR的史女士告訴記者,作為私企,公司員工能把強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經很不錯了,更何況探親假并不屬于強制假期。某世界500強零售商中層員工司女士對只能探視父母的規定提出質疑:“為什么不能探視公婆?他們也是父母啊!”

      而更多的人壓根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親假就好了。”在一家中型國企工作的小徐已在北京五年,只在其中一年的春節回烏魯木齊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邊只待了四個晚上,“莫說單位給報銷路費,就算自己掏雙倍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在一些探親假適用單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一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那么長時間,誰好意思啊?”北京市屬機關一位公務員說。

      觀點 未來被廢止可能性極大

      32年前的規定是否還有效力?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周霞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講,1981年制定頒布的這一《規定》未被明令廢止,那么就應當繼續遵守,在未被廢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表示,這一規定是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在沒有年休假制度、實行六天工作制、法定假日少、交通條件不發達的情況下,國家出臺了這一規定。對探親假的“未來”,周霞并不看好,因為這個假只是一項可選福利,并非強制休假制度,執行得并不好。她認為,未來這一法律被廢止的可能性極大。晨報記者肖丹


      “探親規定”主要條款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將被認定違法。事實上,對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來說,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連休假都保證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探親假這一已經存在了32年的假期提法重新引起了關注,但不知道、不敢休、不與時俱進的探親假制度,引發不少市民的議論。

      歷史 探親假已存在32年

      百善孝為先,究竟是什么阻礙了兒女回家看望父母?微博互動調查結果顯示,四成網友苦于“工作忙,有假無休”,三成多網友則因為“離家太遠,交通成本高”。能休一個寬松而安心的探親假成為不少職場中人的奢求。

      實際上,探親假已經存在了32年。1981年,為解決職工與配偶、父母長期分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就批準了《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根據《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親假。《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歲以前)撫養職工長大,現在仍與職工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并就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休假作出規定。

      32年過去了,這一具有時代特色的“探親規定”從未進行過修改。

      實際上,現在很多人對“全民所有制企業”這一說法都有點陌生,而1981年根本就沒有國有企業這一說法,國企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也是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才全面鋪開。如今,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吐槽 外企民企都被排除在外

      目前,探親假已基本形同虛設。外企、私企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就被排除出有資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我們公司沒有探親假,就是國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產企業做HR的史女士告訴記者,作為私企,公司員工能把強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經很不錯了,更何況探親假并不屬于強制假期。某世界500強零售商中層員工司女士對只能探視父母的規定提出質疑:“為什么不能探視公婆?他們也是父母啊!”

      而更多的人壓根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親假就好了。”在一家中型國企工作的小徐已在北京五年,只在其中一年的春節回烏魯木齊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邊只待了四個晚上,“莫說單位給報銷路費,就算自己掏雙倍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在一些探親假適用單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一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那么長時間,誰好意思啊?”北京市屬機關一位公務員說。

      觀點 未來被廢止可能性極大

      32年前的規定是否還有效力?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周霞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講,1981年制定頒布的這一《規定》未被明令廢止,那么就應當繼續遵守,在未被廢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表示,這一規定是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在沒有年休假制度、實行六天工作制、法定假日少、交通條件不發達的情況下,國家出臺了這一規定。對探親假的“未來”,周霞并不看好,因為這個假只是一項可選福利,并非強制休假制度,執行得并不好。她認為,未來這一法律被廢止的可能性極大。晨報記者肖丹

      “探親規定”主要條款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后,不少市民熱議,希望單位能落實探親假,讓子女能有時間多回家看看。

      現狀>> 探親假多無法落實

      市民王先生說,他老家是四川的,在聊城十多年了,每年只有春節能回家一次,只能在家呆兩三天。“按說公司是應該有探親假的,但是從來沒享受過。”王先生說,現在自己的父母都已經70多歲,在外工作很思念父母,自己也很想回家探望父母。“公司規定事假頂多給3天假期,如果多請就得扣錢。”王先生說。

      “工作十年了,還沒聽說過有探親假一說。”在銀行工作的市民李女士說,她所享受的假期除了法定的“十一”、“五一”“端午節”、“春節”以外,享受最長的假期就是產假了,從來沒聽說過探親假,李女士說,自己不和父母住在一起,一兩個月才去看一次父母,有時也只在家里吃一頓飯就走。

      魯恒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很多市民都沒有意識到,探親假是自己的權利,如果被剝奪,可以利用法律來維權。國家法律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兒女>> 多靠電話和匯款表孝心

      “現在工作纏身,不能去看父親,只能多給他打打電話,每個月給他寄1000塊錢。”市民劉女士說,她父母離異,15歲跟著母親到聊城,父親一個人在濰坊老家,現在父親已經62歲,前幾年得了偏癱,沒人照顧,自己很是擔心,但現在自己結了婚,還有工作,總想回家看看父親,卻總脫不開身,只能多給父親寄點錢。劉女士說,她有一年多沒見到父親了,從21歲開始掙錢以來,每個月都給父親寄錢,從每個月100到現在每個月寄1000塊錢。“不能在身邊盡孝,多給父母寄點錢也是一份關心。”

      雖然沒時間常回家看望父母,但對父母的關心與牽掛從未減少。市民張女士說,她隔三差五,就會打個電話回家與父母嘮嘮嗑問長問短。父母會跟她拉家常,雖然很少回家,但家中的事都了如指掌,“哥哥嫂子對父母都很好,我在外地工作生活也放心,父母都有退休金,但是我還是堅持給父母寄錢,不能在父母身邊,寄點錢回去心里會踏實一點。”

      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和父母不在一起的子女,關心多體現在打電話和匯款上,真正常回家看看的不多。


      父母>> 多來看看比啥都高興

      7月2日,記者來到城區一家養老院,雖然養老院的食宿都很好,但在那里籠罩著一片孤獨的氣氛,十幾個老人坐在電視前看電視,誰都不發一言。一位90多歲的老奶奶把記者錯當成自己的孫媳婦,記者多次糾正,她仍然堅持記者是她的孫媳婦,她一再說,自己在養老院住不習慣,希望家人把她接走。一旁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老人在剛來養老院一個月,只有來的那一天兒子和兒媳婦來給她辦了入院手續,之后沒再來過,老人患有老年癡呆癥,最近幾天不知把自己的鞋扔到了哪里,找不到鞋老人就光著腳走路,工作人員通知老人孩子來送鞋,孩子表示會盡快送過去。當記者說要離開的時候,老人抹起眼淚,守在門口連說幾遍有空去看她。

      “我們希望孩子多來看看我們,不用拿東西,也不用給錢,陪著我們拉拉家常,吃個飯就行。”一位老人說,她患有腦血栓,活動不方便,生活起居都要老伴照顧,有兩兒子一個女兒,孩子們都很忙。孩子們不能經常陪在身邊,她很理解孩子,一個人的時候確實很孤獨,希望孩子能多回家看看。

      記者從聊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聊城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經超過93萬人,占總人口的15%左右;65歲以上的老年人有54萬人,占總人口的9%左右。預計到2020年,全市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占總人口的22%以上。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截至2010年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達到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據預測,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將達到2.21億,平均每年增加860萬,老齡化水平提高迅速。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權益,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精神贍養得到重視。

      修訂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修訂草案一公開,這一條就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眾多媒體紛紛以"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為題對這一規定進行重點報道。其實,"常回家看看"屬于精神贍養的范疇。學者們認為:精神贍養包括三個維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換言之,精神贍養必須同時滿足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親情需求。還有學者主張:精神贍養不僅局限于家庭生活,還應涵蓋養老院、福利院等形式的社會養老機構。

      在瑞典、芬蘭等一些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規定,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也有明確的規范,比如要保證老人們晚年的幸福。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規定了子女跟父母的居住距離,每年、每月、每周,甚至規定每天應當與父母接觸的時間和次數,子女與父母談話的忌語也受到限制,從而最大限度地從立法上保證贍養行為的質量。在日本,也有"一碗湯"距離的規定,就是父母和孩子居住的距離端一碗湯從這家到那家不會涼。在我國,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確實越來越多的老人也更加注重精神層面的需求。在新法第14條中: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27條中也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記者車麗)中國廣播網

      武漢一名女子趕到獨居在江夏的父親家里,準備陪父親過端午節時,父親離世已至少10天。昨日,本報對此事報道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當日,數十家國內主流媒體網站紛紛對該報道進行了轉載。新浪微博上的信息,不僅引來眾多網友點上蠟燭對老人吊唁,更引來數千網友的轉發并評論。

      河南鄭州網友“愛笑的眼睛在唱歌2012”說,心里說不出的難受,常回家看看,老人也不會有這樣的結局;山東濟南網友“新聞麻辣燙_91041”說,辛勞一生的老人就這么孤獨離世,讓人倍感辛酸。北京網友“騎兵3265012925”則呼吁,做兒女的不管有多忙,希望抽點空,常回家看看父母。楚天都市報訊 (荊楚網 記者舒均)

      “常回家看看,哪怕給媽媽刷刷筷子洗洗碗。”一首被傳唱了十余年的老歌被納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

      2日,記者在采訪浙江省杭州市民時發現,民眾在紛紛贊揚“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對其具體操作性也提出質疑,有父母稱,即便孩子不回家看望,也不舍將其告上法庭。

      為此,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告訴記者,新法的出臺實則是對某些忽視老人行為的一種提醒或約束,該條款屬于“倡導性法律規范”,可操作性不大。

      浙江民眾質疑其可操作性

      你多久沒回家探望父母了?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喊你“常回家看看”。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當“孝道”領了一把名叫“法律”的尚方寶劍,這一話題也引起浙江眾民的紛紛熱議,大家在贊揚“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前提下,對其具體操作性也提出了質疑。2日,針對該話題,記者在杭州市運河廣場進行了隨機采訪。

      80歲的老人沈春華系杭州本地人,她坐在運河邊上的石凳上,側身倚靠著一根紅木柱子,手里拿著正在“唱戲”的收音機。談及“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話題,她一臉平和的告訴記者:“我就一個兒子,他實在太忙了。”

      據了解,沈春華曾是浙江一大學的教授,她告訴記者,這條法律是好,但實質上,即便孩子一個月、兩個月甚至半年都不去看望父母,大多數父母也都不舍得控告自己孩子的。

      家住江西的柯彭芳常年在杭打工,在打工的這3年里,她一次都沒能回家。柯彭芳告訴記者,她不是不想家、不想念父母,但回家實在是一件“勞民傷財”的事情。“最實惠的做法就是偶爾打打電話報一聲平安吧。”

      趙迎晨在杭州一家私企工作,談及“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趙迎晨很是感慨,“即使法律不這樣規定,我也會想方設法回家看望老人。”

      “不能常回家更多的是一種無奈。一邊是工作,一邊是親情,有時候很難兩全。”然而,對于“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趙迎晨表示了自己的質疑,這樣的法律是否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律師稱屬倡導性法規

      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不少市民也提出了像趙迎晨一樣的疑問。這條法律中所謂的“經常”該如何界定?它是否具有強制的法律效力呢?

      為此,記者向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求解,鄭關軍告訴記者,新法的出臺實則是對某些忽視老人行為的一種提醒或約束,屬于“倡導性法律規范”,可操作性不大。

      鄭關軍表示,在實際生活中,即便孩子不常回家,也很少有父母會將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此外,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訴求,由于新條款規定較為籠統,對那些“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也暫無具體懲罰措施。“該條法規中所謂的‘經常’并沒有具體明確的量化標準,其實還是需要靠‘公序良俗’來約束和界定,法律條文也很難去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時間間隔。”

      “隨著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多,親情缺失的現象日益突出,將盡孝用法律來警醒,這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社會對老人的關愛。”據鄭關軍介紹,2012年中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達49.7%,而對待老人的“關愛缺失”也確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按照我們的一般感覺來說,法律總給人一種有棱有角的嚴苛感,但從老人和社會的角度來看,這條法規卻顯得很溫情。”鄭關軍表示。

      談及“常回家看看”的話題,浙江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員王平也深有感觸。“結婚生子之后,回家探親的次數減少至半年兩次或三次,很多時候是用打電話來替代探望,父母體諒,但自己還是無奈。”

      王平表示,贍養老人一直是中國社會很關注的話題,在這方面,政府和很多社會團體也都在組建不同的機構來保障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但從精神上來講,家庭確實是老年人獲取心理慰藉的一個重要來源。

      “但這個問題并不是一條規定就可以解決的。”王平告訴記者,該項法律對于不同人群是有不同的作用的,對于大多數成員來說,它還是發揮著彰顯孝道和強調孝道的作用,這是一種鼓勵措施,而不是一個制止和強制的刑法法律。 (記者 趙曄嬌 實習生 肖娜)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昨天起正式施行,首次將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贍養義務寫入條文。就在昨天,江蘇無錫市北塘區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開庭審理,老人作為原告,其中一個訴求就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這也是該法實施后的全國首例判案。

      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的老太太,育有一兒一女,原本在無錫馬山地區有兩套房屋。2009年3月,儲某與老伴及兩個子女簽訂了一份協議,老夫妻將位于無錫馬山的老房賣掉,錢歸女兒,今后居住在女兒位于北塘區龍塘家園的一套一樓房屋直至終年,養老送終均由女兒負擔。2009年5月開始,老人按照協議搬離馬山跟隨女兒居住。父母與子女樓上樓下居住互相照應本是件好事,然而好景不長,從儲某的老伴2009年8月去世后,雙方的矛盾開始爆發。

      儲某:把我的衣服扔掉,要燒掉我的衣服,不給我穿,就是逼我走呀。

      2012年8月,因為與女兒一家不和,儲某從女兒家搬到了兒子家。期間,老人認為女兒女婿不但不管自己的居住,也不來看望。于是,一紙訴狀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女兒女婿安排其居住并定期看望,同時支付相關費用。經過調解后,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隨后法院當庭宣判:

      法官:馬文娟、朱斌良自2012年9月起,以每月600元的標準給儲福娣房屋使用費,醫療費 8000元,馬文娟應當至少 每兩個月一次看望儲福娣,端午節、重陽節、 國慶節應當至少安排看望兩次,春節期間至少看望一次。

      新法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條文,但對于如何監管執行并沒有作出具體規定。記者就此采訪了空巢老人家庭,發現新法遭遇操作難。

      記者在山東多個社區、街道和老年公寓調查發現,一些空巢老人的子女數月不回家,老人庇護、糾結,工作人員難執行,將新法推進了尷尬的局面。在山東日照碧海小區,樓管員李峰告訴記者社區有超過60歲的老人大約300人,而空巢老人占了3分之一。出門一把鎖遛彎,進門一盞燈寂寞,這是很多空巢老人生活的縮影。劉宗華老人說每逢團圓節日,感覺更加孤獨。

      李峰:這個兒女不在跟前,有個病有個災的心里就不痛快了。

      社區管理員楊曉秀告訴記者很多空巢老人的子女數月不回家,當她試圖打電話提醒時,卻被老人阻攔。

      楊曉秀:當時老人拒絕給電話號碼,說不想影響孩子工作。雖然說現在有法律了,但是老人找了這么多理由,我們也沒辦法報警啊或者是走別的法律程序。(華曉青 韓亮)

      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該法首次將“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贍養寫入條文。當天上午,江蘇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判處被告人馬某、朱某除承擔原告儲某一定的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這起對“常回家看看”訴請的判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施行后的國內首例判決。

      據了解,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而逐步變得強烈。在中國,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對子女經濟供養方面的要求越來越少,但越來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層面的需求,比如自己作出的決定能得到子女的尊重和支持,生病時子女守在身邊,逢年過節有人陪伴。

      在昨天審理的案件中,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的老太,被告馬某、朱某則是她的女兒、女婿。此前,儲某與一雙兒女簽訂協議,寫明其由女兒、女婿負責養老,但多年相處之后,儲某與女兒一家產生矛盾,后更是賭氣出走,至兒子家居住,至此,儲某與女兒馬某一家算是“劃清了界限”,其女兒馬某在老太離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氣不過如此被女兒對待,儲某一怒之下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儲某的兒子與女婿針鋒相對,爭論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依法判處被告馬某每兩個月至少需至儲某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這些節日,馬某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對儲某予以看望。

      昨日施行的新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第十八條條文里面,又著重指出: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此番北塘法院的判決,正是依據于此。

      “精神贍養是老年人權益保障的一個重要維度。在瑞典、芬蘭等北歐福利國家的法律中都有關于子女對父母精神贍養的具體要求,以保證老人們晚年的幸福。”北塘法院院長袁挺表示,近年來精神贍養案件出現比較明顯的增多趨勢,老年人自我維權的意識也在增強,今后類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許會越來越多。

      對此,袁挺認為,盡管新法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條文,但對于如何監管執行并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此次案件判決,只是一個嘗試,實際效果如何,還需司法實踐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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