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開篇:從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
2014-12-02 16:54:47??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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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與法治:雄渾的交響 作為中國現代化的關鍵詞,改革與法治總是對應出現。 1978年初冬,鄧小平同志指出:“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廠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環(huán)境保護法、勞動法、外國人投資法等等,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討論通過,并且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那一年,正是中國改革開放征程的起點。 2014年仲秋,《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莊嚴承諾:“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年,也被公眾稱為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 法治,保證改革公平正義的方向、保障改革深化的進程、保護和鞏固改革的成果。改革,推進立法的科學化、司法的公正化,逐步厘清法與權的邊界和關系。一部中國改革的歷史,就是二者互相推動、動態(tài)演進的過程。 硬骨頭越難啃,改革的法治訴求就越強烈。政府職能轉變,需要法治確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收入分配改革,需要法治堵塞尋租的空間;大氣污染治理,需要法治確定責任與標準;破除行業(yè)壟斷,需要有維護市場價值、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制體系。 馬克思講:“問題是時代的聲音。”公平正義的呼喚越迫切,法治的改革動力就越巨大。城鎮(zhèn)化進程中普遍出現的征地拆遷矛盾,促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食品安全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新挑戰(zhàn),推動了食品安全法的頒布;“趙作海案”讓錯案責任追究機制和國家賠償程序進入大眾視野;全民注視下的“唐慧案”,則最終將勞教制度送入了歷史。 從十八大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再到十八屆四中全會,這短短兩年更是對“改革”與“法治”辯證法的集中展示。歷經10年、跨3屆人大、4易其稿的預算法修改終于告竣,完成了從“政府管錢袋子”到“管好政府的錢袋子”的重大理念轉變;實施23年的行政訴訟法迎來了首次大修,有望打通“民告官”的深層壁壘與權力束縛;6省市試點司法體制改革,讓法官跳出了普通公務員序列,并正以法官的職業(yè)化建設牽引整個司法改革的進程與方向。 法治,長風幾萬里。改革,月涌大江流。 短短兩年,人們對改革的共識愈加一致,對法治的信心空前強大。越來越多的人從個人經歷中體會到了“三個全面”的關系: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共同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滾滾向前,共同放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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